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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视角下行政约谈法治化研究

杨巽迪

协商民主视角下行政约谈法治化研究

杨巽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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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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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协商民主”的概念被正式提出之后,逐渐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关于此概念的研究也在近些年超越了哲学思考和理论研讨的范畴,更深入、普遍地与政治实践联系在一起。总体而言,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更多涉及的是价值层面的信念,是一种理想追求,其理念和精神虽与我国的“政治协商”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并不完全一致,但不可否认,协商民主以公民参与决策作为民主的核心价值,因而我们可以在这种规范理论的启示下研究基于中国国情的相关理论与制度安排,进而助力应对由社会发展带来的种种挑战。 而行政约谈也是现代社会发展下的产物。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执法模式从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的方向逐渐演变,行政约谈也成为行政活动领域的“新宠”。在约谈过程中,行政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向约谈对象指出问题,并与之沟通协商,而约谈对象可以就此充分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与意愿。但由于种种原因,行政约谈依旧面临着立法与执法层面的诸多困境,缺少监督的行政约谈不断异化且偏离了预防功能,其具体表现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层级低,约谈范围过大等等。在此背景下,如何让行政约谈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就显得尤为迫切。 而针对上述情况,协商民主理论恰好可以为有效化解行政约谈的异化提供解决思路,并为行政约谈的合法性证成提供理论依据,进而促进政府的公正行政。通过与听证、行政指导以及行政协议三项制度的对比,并分别从行政行为理论、行政过程论、回应型法理论三个方面,突出行政约谈的特殊性和面临的理论阐释困境。据此,将协商民主融入行政约谈的法治化进程中,被认为具有重要意义。协商民主理论可以为约谈制度的缺陷提供补救的方向,有效制约行政裁量权的滥用,进而防止约谈在实践中的异化。本文主要介绍了协商民主适用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几项原则,并从法制供给和行政执法两部分展开,进一步阐述了行政约谈的具体法治化路径遵循。 诚然,行政约谈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本文希望可以通过在推进约谈法治化的进程中引入协商民主理论,结合立法内容的完善与执法程序的规范来构建和完善行政约谈制度,也希望为行政约谈的法治化进程提供某种新的思路。

关键词

行政约谈/协商民主/柔性行政行为/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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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学理论

导师

庞凌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苏州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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