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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法律适用研究

章宇红

民法典时代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法律适用研究

章宇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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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华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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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新增设一项离婚救济制度,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为顺应日益膨胀的婚姻过错行为等不良趋势现状做出的改变,为保障婚姻中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惩罚过错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由于该项制度适用效果不尽人意,实施以来一直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探讨。随着《民法典》的应运而生,2021年1月1日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民法典》第1091条在原《婚姻法》第46条基础上增加兜底条款“其他重大过错”,弥补了原《婚姻法》法定适用范围过于狭窄的缺憾,但对于如何适用这一兜底条款并无明确规定。此外,对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恢复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加大了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障,但并未明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该如何协调适用。《民法典》颁布实施至今已两年有余,是否进一步解决了婚姻法时代该制度法律适用的遗留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又遇到哪些新问题?对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基于此,有必要从法律适用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研究。 本文对《民法典》实施后的离婚损害赔偿案件进行实证研究,探析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司法建议。首先,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相关概念进行阐述以及理论分析。介绍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适用条件,明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为下文研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法律适用打好理论基础。其次,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检索平台,以《民法典》实施后的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为研究样本,从当事人请求与法院裁判情况两个角度进行统计分析,观察统计数据,了解该制度在民法典时代适用现状。而后通过分析案件案情及法院的审理判决情况,发现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于司法实践操作中存在的四大困境,即“其他重大过错”无判断依据、无过错方行使请求权时举证难、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无明确裁量标准以及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混淆适用。最后,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深入分析,参考学界相关理论与实践经验,提出该制度适用困境破解之道:正确理解与适用“其他重大过错”、降低举证难度、明确离婚损害赔偿金额标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并存适用。

关键词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法律适用/赔偿金额/裁量标准/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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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

导师

李艳梅/廖俊莲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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