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典当业作为中国传统的金融机构,在调剂金融、稳定贫民生产生活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为国家提供了税收来源。当税的法定化稽征肇始于清顺治年间,经康熙、雍正两朝,其制日臻完备,在清初不完全财政体制的影响下,当税实施定额征收,且因其在财政收入中的作用远不如作为维正之供的田赋,故不受重视。迨至清季,在战争、赔款、洋务等各项事业开办的诸因素影响下,清初所形成的定额主义的不完全财政体制渐趋崩解,量出制入式的借贷型财政开始形成。光绪年间,鉴于海防、河工需款甚巨,清政府先行征收20年当税,是为预饷稽征之嚆矢,其后还通过追加、附加等方式提高了当税税额。至民元以降,预征之法在广东省得到广泛运用,并渐由临时之举转为常态化、制度化稽征。 民国肇建未久,全国即陷入各派军阀混战割据的局面,广东作为富庶程度仅次于江苏的经济大省,亦成为军阀武人争夺之焦点,如此导致粤省历经政权迭更,财政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主要为军事挹注。在财政军事化作用之下,当税预饷或被直接拨充军费,或用于弥补因巨额军费开支导致的库储支绌,或用于救济因战争等因素引发的金融挤兑。因此,对于社会公共事业建设之助益十分有限。自龙济光据粤,当税预饷开始征收,为提高效率,设计出减折征收法,提高了当按押商的纳税积极性,亦为而后各财政军事政权所沿用。陈炯明在行将失败之际亦欲效仿此道以力挽狂澜,然成效不彰。至孙中山大元帅府建立后,各地驻军纷纷截留税饷,同时又未停止索款,开征预饷不仅成为筹饷方式之一,亦成为收回财权的手段之一。然而,一方面,包括当税在内的税款大部被截留,另一方面,在征收当税预饷时粤省当局一反减折征收法,改加一征收,引起了当按押商的强烈反对,故收效甚微。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后,财权统一虽然实现,但为筹措北伐战费,财政当局综合利用了税收、公债等手段,当税预饷仅仅是税收手段中的一种辅助性手段。至陈济棠统治时期,粤省军费虽经编遣会议列入国库项下支出,但随着粤桂冲突及宁粤对立的相继爆发,粤省军事力量再度扩增,国库支出难以应付,即向省库挪借,同时再行开征当税预饷,并发行公债、库券。对当按押商而言,其不仅须缴纳税款,还需认购公债、库券,负担沉重。当按押商虽通过呈请等方式与财厅进行交涉,但效果有限。此外,在九扣被禁后,当按押商经营深受影响,但财厅并未出台相应的配套救济措施。 全面抗战爆发伊始,粤省为因应国民政府“抗战建国”之号召,开启战备状态,然因战火尚未延至粤境,故粤省财政收支尚属平衡,实为准战时财政状态。在此阶段,粤省两次开征当税预饷,其间官商虽围绕相关议题展开博弈,但仍顺利开征。至1938年冬,随着广州等沿海富庶地区相继沦陷后,当按押业深受打击,税源因之锐减,为确保税入,财政当局以繁琐程序提高了当按押店歇业的门槛,同时予以贷款支持。1940年,粤省政府虽再行开征预饷,但绩效已大不如前,当税的存在空间愈益狭小。至1941年,粤省政府正式宣布将当税归并普通营业税课征,以资本额课税标准,然不仅税额远高于过往,且在正式归并前夕,粤省当局还不顾实情再行开征预饷,反映其在税收的财政效应与社会效应之间呈现出厚此薄彼的面相。但无论如何当税并非新成长性的增量税收,对于解决财政危机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最终还需依靠税收中的大宗税目及公债、货币等手段来加以应对。 归纳而言,民国时期广东省当税稽征及其制度流变的背后,潜藏着军、政、商三方之间的博弈,军政之间的博弈反映了双方对税源与财政控制权的争夺;政商之间的博弈,从商民的角度来看,是对国家税政建设积极参与的体现,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商民的建言对于助推税制合理化有一定的助益;军、商之间的博弈,反映了军事、战争对于商业经营、商民纳税带来的种种影响。此外,税制的归并也是传统与现代税制关系的具体表现。而民国时期广东省的借贷型军事财政正是在这些错综复杂的利益轇轕中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