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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重庆大学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重庆大学

赵修渝

双月刊

1008-5831

shekexeb@cqu.edu.cn

023-65102306;65111861

400044

重庆市沙坪坝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本刊是国家教育部主管、重庆大学主办的全面反映社会科学最新研究成果的综合性学术期刊。其宗旨是紧紧依靠重庆大学文科办学传统的影响和现有社科研究实力及坚实雄厚的理工学科基础,加强科学与技术相结合,形成并巩固了社会科学应用性研究的鲜明办刊特色。重庆大学学报办刊严谨规范,特色鲜明,学术质量上乘,先后获得多种奖励,被全国多家有影响的数据库收录,并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全国报刊索引》等文摘性刊物转载、题录。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中国心画理论与川端康成的文学理念——从写心、适意到求品

    周阅
    156-165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国自宋以降,在苏轼等精英知识分子的自觉引领下,形成了心画(文人画)传统。这也正是川端康成热爱中国宋元美术的重要原因。在"达吾心""适吾意"以及诗画结合的精神品格等方面,川端康成的文学理念与中国文人画家的艺术追求十分契合。首先,心画理论强调人情味和抒情性,这是宋代文人画家们在清楚地意识到自己作为士大夫群体的艺术担当之后,着力倡导并身体力行的。而川端康成也认为绘画不仅可以写形状物,更可以表达人的潜在的精神世界,这一艺术观念在其《梦》《阵雨》等小说中均有明显体现。川端康成在大量作品中所描写的绘画都是一种"心画",它们并不是静止的物体,而是精神的流动。其次,中国宋元时代文人向绘画领域的主动渗透和理论引领,带来了绘画"适吾意"的思潮,使得绘画得以抒"胸中盘郁"。在这一点上,川端的文学创作理念与中国文人画家的主张完全相通,因此也使得其小说中的绘画作品具有了内涵的无限性和解读的丰富性。第三,宋代带有精英阶层之精神自觉的文人对绘画提出指导性的艺术理论,在诗画结合的基础上进一步追求品格。这种绘画理论也伴随中国绘画传入日本的第二次浪潮而东传,这恰值川端康成人生的前三十年,对他的文学道路产生了潜在而深远的影响。中国的心画理论不仅对日本文人画的形成,而且对日本近现代文学都产生了跨文化、跨学科的影响。从川端康成文学的个案可以看到,渗透于域外的中国画论,作为艺术理论的一个侧面,展现了中外文化交流的样态。这一越境的文化传播现象,还有很多极具学术价值的课题值得挖掘和探究。

    心画苏轼川端康成写心适意求品

    "川江"地名名实变迁与中国历史地名内涵变化规律

    蓝勇
    166-178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中国历史上,往往出现地名字面本身不变,但所指代的实际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的现象,这里我们称为"地名内涵变化",可以简称"地名涵化"。历史上"川江"一词从唐宋之际出现后,其概念的内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早期宋代"川江"曾有指代整个长江、长江上中下游,指代范围让人相当意外。明清主要指整个长江上游河道,但到近现代,"川江"所指又有一个泛指整个长江上游干支流到仅指乐山到宜昌、宜宾到宜昌、重庆到宜昌河段一个逐步缩小的过程。宋元以前巴蜀地区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地位,使巴蜀航运的地位很高,成为"川江"话语强大指代中下游的支撑。而受长江上游特殊的复杂河道、特殊的平底木船通过性能、特殊地域滩师导航的制约,传统时代长江上游木船运输曾一度在整个长江航运中占有通过性上的优势,一度一定程度上主导着整个长江航运的运行。近代以来"川江"一词的内涵缩小又与机动船进入川江,木船地位相对下降的情形下,热点聚集在机动船运输的话语内有关。研究发现,历史上中国的"地名涵化"可以分成"地名缩放涵化""地名异地涵化"两种情形,前者较为典型,后者较为复杂。"地名涵化"在时间上又可分成"漫涵化"和"快涵化"两种。一般来说,在历史上行政区划地名的"涵化"较快,而文化区域概念地名"涵化"的过程较为漫长,影响的因素也较为多元,但受国家相关行政区调整的影响,文化区域概念的"地名涵化"过程也会加快。

    川江名实变化历史地名地名缩放涵化地名异地涵化

    民国时期自行车与城市社会生活方式变迁研究(1927—1936)

    陈晋文
    179-190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国时期是中国近代社会的转型时期,各种西方消费品纷纷进入中国。西方先进的新式交通工具传入中国后,不仅改变了旧式交通工具的主导地位,也带来了传统社会观念与消费风尚的悄然变化。随着城市道路与交通设施的逐渐完善,自行车作为城市交通工具开始流行,不仅使人们的出行更加快捷、舒适、方便,而且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文化效应。那些有能力消费的社会阶层,把自行车当作日常生活的重要交通工具,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身份的象征。自行车也被有限地投入公用,成为邮差等部门的交通工具,提高了工作效率。自行车的进口,也促使自行车民族工业的发展,尽管产品仿制的过程在外来自行车的冲击下依然艰难。西方器物的进口,产生的文化冲击效应是非常直接的,不仅仅是外在改变了中国传统交通工具,促进新行业的兴起,而且带来深层次的变化。这种消费品的供给,满足了经济发达城市市民的生活需求,提高了生活质量,也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影响。自行车可以视为一种物质文化符号,在传播过程中,自行车从奢侈品到逐渐融入日常百姓的社会生活之中,最后成了中国人特别喜爱的交通工具,是近代中国社会文化演变的缩影。

    民国时期自行车近代交通社会生活方式

    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创新——基于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视角

    顾华详
    191-205页
    查看更多>>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赓续我们党百余年法治和深刻传承中华法治几千年恢宏壮丽法治史中的精华,深刻体现了"中国之治"的文化自信,是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典范。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视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奉法强国"的信念、全面依法治国的智慧和治国理政的经验,探寻强化法治生命力的路径。面对百年变局叠加世纪疫情,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异常激烈,国际法治遭遇强烈挑战。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国法治和国际治理的实践中,坚持知古鉴今,弘扬中华法治智慧、吸收世界法治文明精华;资政育人,"中国方案""中国之治""中国智慧"既充分彰显国际法治的正道、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增进国际社会民生福祉,又更加增强中华法治自信,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特色。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立场,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法治中国建设的不竭动力,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旗帜和强劲动力源,是打破"西方中心论"长期遏制中国法治理论话语权的有力武器。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新课题,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使其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智慧和力量源泉。

    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中国建设治国理政百年变局

    电子监控证据开示制度研究

    周伟
    206-219页
    查看更多>>摘要:电子监控证据的开示既触及社会公共利益,又涉及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探究电子监控证据开示制度对于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基本权利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分析和比较研究,揭示出电子监控证据的生成机制具有封闭性,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可能会以"公共利益豁免"为由拒绝开示电子监控证据;同时,因遵循最后使用原则,电子监控证据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具有决定性作用,拒绝开示必然会影响公民的基本权利。从"目的"或"动机"看,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名,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并非不可,但在同等实效下,应当选择不限制基本权利或者限制程度更小的其他手段。直接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由,拒绝开示电子监控证据违背了必要性原则的要求,因此,有必要探索适当的电子监控证据开示方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电子监控证据开示的是纳入监控卷宗,准备作为指控依据的卷宗材料和关联电子数据,开示的方式均为查阅、摘抄和复制。此种制度安排的缺陷在于:一方面,对于纳入监控卷宗的电子监控证据,刑事诉讼法没有区分卷宗材料和电子数据,缺乏精细化规定,进而导致电子监控证据开示局限于开示与不开示的二元模式;另一方面,对控诉机关不准备作为证据使用,没有纳入案卷的材料,辩方难以获得查阅、摘抄和复制的机会,因而对其无从知悉,即便知悉后申请司法机关调取,也难以获得支持。事实上,监控卷宗和电子数据承载的内容不同,监控卷宗和电子数据的开示方式应当有所区别。而电子监控获取的海量电子数据可能包含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决定性意义的材料,故未入卷材料具有开示的必要。有鉴于此,需按照入卷证据和未入卷证据的二元框架,建构差异化的电子监控证据开示制度。对于入卷证据的开示,可以要求辩方签署保密协议,准许其查阅、摘抄、复制监控卷宗,以及查阅、摘抄监控电子数据。然而,基于保护技术侦查方法的目的,对辩方复制监控电子数据的申请可不予准许。对于未入卷材料的开示,控方应当向辩方提供数据清单和数据选择的标准,同时辩方享有提出异议、申请调取关联数据的权利。

    电子监控证据证据开示阅卷数据访问权必要性原则

    论对债权执行的边界——兼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的债权执行条款

    袁大川
    220-231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债权执行边界的确定,关乎执行债务人责任财产的认定与第三人的利益保障,对于确保执行正当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典编纂之际,如何界定债权执行客体的应然范围,是推进债权执行制度体系化建构的关键问题。债权执行边界的生成机理包括责任财产理论、执行标的有限原则以及利益平衡原理。依据责任财产理论,作为执行客体的债权须具备经济价值、独立性与可让与性,且该债权归属于执行债务人所有。基于维护公益与尊重人权的需要,对债权的执行应当遵循执行标的有限原则,不得强制执行实体法上禁止让与的债权与程序法上禁止执行的债权。而利益平衡原理则要求执行机关适度平衡多元主体之间的权益保护,避免对债务人和第三人造成过重的负担。在宏观上,应当将债权执行划分为"基本型"和"占有型",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客体形态分别予以重构。"基本型"用于实现给付金钱之执行名义,其执行客体应当涵盖非到期债权与非金钱债权。唯将来债权的扣押须受一定限制,应结合作为债权基础的法律关系、将来债权发生的可能性、主体的特定化予以斟酌。在继续性给付债权扣押效力范围的判断上,应当秉持债权基础关系的单一说,同时对立法草案的相关条文予以调整。"占有型"用于实现交付物之执行名义,其适用场域应限定为第三人对执行债务人负有交付义务的情形。若第三人属于当事人的继受人、为当事人或者继受人利益而占有标的物者,不得适用债权执行方法。较域外而言,由于我国对第三人采用径为执行方式,阻却"占有型"债权执行的事由亦呈现特殊性。

    债权执行责任财产执行标的有限适用边界

    抽象使用损失:一种应当赔偿的财产损害

    李岩唐浩淳
    232-247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侵权领域抽象使用损失可赔偿性尚存争议,究其原因为损害的"差额说"导致。"差额说"由莫姆森(Mommsen)于1855 年发表《利益说》一文提出,认为损害为受害人在损害事故发生后所有的财产数额与其在假设损害事故不发生的条件下应有的财产数额的差额。因受害人并未支出替代物费用,自然没有产生财产差额,故无损害的发生。莫姆森"差额说"的理论源头为罗马法上的"利益(interest)"概念,对抽象使用损失可赔偿性的否定来源于对罗马法上差额状态的误解。所谓"差额"关注的是物上利益的整体状态,而非简单的财产数额计算,因此"差额说"的真正内涵应当为侵权事件发生前后的利益变化。抽象使用利益的损失应当为一种财产性利益损失,原因有三:第一,抽象使用损失的范围可以凭借主观计算方法确定,物的抽象使用价值可以凭借"商业价值理论"获得财产价值属性,且其确定性要求并非绝对,仅需达到"相对确定"标准即可;第二,应当同等评价营利物的使用损失和自用物的抽象使用损失,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阻碍了权利人实现物上的使用利益,造成了受侵害人合理期待的落空,所谓财产的本质与意义不仅在于其本体,更包括利用该财产以达成人生的目的;第三,财产性利益损失的概念更加周延,避免了损害赔偿范围的盲目扩大,对抽象使用损失加以限制更契合中国特色《民法典》权益保护的理念。德国法早已承认抽象使用损失的可赔偿性,并通过司法实务建构出一套完整的规范系统,并以"规范的损害"概念填补传统"差额说"在使用领域赔偿上的不足。"规范的损害"是与"自然的损害"相对的概念,提出损害的定义不拘泥于法律规定,而是根据受损权益在法规范评价上的重要性来决定是否具有可赔偿性。根据《民法典》设立的"获利返还"制度,加害人代受害人实现了物的抽象使用利益,这一利益根据法秩序应归属于受害人,因此这一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因此抽象使用损失的可赔偿性符合法规范的评价。我国《民法典》亦受德国法影响,采取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和具体列举损害赔偿项目的结构,因此德国法上"规范的损害"概念对我国有可借鉴意义。与我国损害赔偿体系融合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规范评价的限制因素,即须满足"受损物为维系个人生活必需之物"和"可感性"要件。本文之目的即在介绍德国法上相关制度构建,并结合中国特色损害赔偿体系,为国内实务与学说提供参考。

    使用利益抽象使用损失差额说规范损害获利返还

    制度变迁视域下土地储备治理体系的优化逻辑

    衡爱民李为科
    248-257页
    查看更多>>摘要:土地储备治理体系是国家加强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产配置、增强土地市场有效供给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发展权利益分配、权利归属等问题凸显,其中因土地储备治理体系滞后而带来的问题较为常见。以制度变迁为视域,梳理土地储备体系的法理考察与实践演进,探讨土地储备治理体系的优化逻辑和具体路径,将为高效配置土地资源、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新模式和新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以重庆为例,从土地储备治理体系的现状出发,对近年来土地储备总体经营情况、重点功能片区土地经营效益、土地储备治理体系展开实证分析,实践表明土地储备治理体系土地储备融资渠道得到拓宽,有力支持了当地经济建设,土地储备财务风险得到控制,土地储备监管更为便捷,土地储备促进了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的推进,土地储备中心加强了一级市场调控,建立储备土地信息库,科学编制储备计划,加快推进前期开发,统筹安排各类资金等工作。不足之处在于,土地储备机构职能权限界限不清,储备整治工作资金保障机制不太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土地储备整治工作的机制尚未建立,土地储备前期开发、系统性风险问题未得到足够重视。基于理论和实证分析,研究认为应以土地确权带动土地流转,以土地流转激活土地储备,强化土地价值管理,增强土地附加功能,健全土地储备体系有助于有效利用未开发的土地资源、减少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流失、保障土地资源发展权。进而从宏观上提出以土地确权带动农村土地流转,以土地流转激活土地储备不断创新的改革路径;从微观上提出应理顺土地储备组织治理体系、优化土地储备资金融资体系、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优化城市空间治理体系、加强土地储备系统性风险应对,进一步规制宏观经济下行、土地价值下跌等系统性风险等方面进行完善的具体路径。

    制度变迁土地储备土地发展权土地收益土地融资

    公共体育设施共享的内生动力、制度困境与法治保障

    黄诚胤袁志辉
    258-268页
    查看更多>>摘要:公共体育设施共享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缓解我国体育设施建设相对匮乏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之间的矛盾,推动实现体育强国战略的必然路径。公共体育设施共享包括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主体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的行为,以及公众协同、有序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行为。公共体育设施不足的现实矛盾以及公民体育权利保障的合理诉求共同构成了公共体育设施共享的需求动力,使用时间的交错性及空间配置的互补性则构成了公共体育设施共享的供给动力。通过梳理我国现行公共体育设施共享的相关法律,发现在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机制方面仍存有缺失。从法律保障机制层面看,主要表现为公共体育设施共享法律保障力的匮乏;从法律规范层面看,主要表现为公共体育设施共享的直接规范依据不足和配套性规范的约束效力不足。在共享价值指引下,应从构建公共体育设施共享的法律保障机制和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共享的法律规范体系两方面着手引导规范实现:在建构法律保障机制时,应以信息传导、责任分担和绩效考核三大机制为切入点展开建构,进而逐步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共享水平;在完善法律体系时,应通过"立、改、废、释"的法律手段实现配套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和协调性,并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共享的单行法规范,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共享相关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

    公共体育设施公民体育权利共享价值激励约束

    构建新发展格局视域下的营商环境治理研究

    张邦辉李琴
    269-282页
    查看更多>>摘要:营商环境治理作为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在经济领域的突出表现,彰显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因此,要牢牢把握营商环境发展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式现代化为目标、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性成果和经验为基础,将营商环境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文章以中国式现代化作为营商环境治理的方向引领,以大国经济发展理论、新新贸易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理论支撑,剖析了构建新发展格局视域下营商环境治理的内在机制,即大国经济理论从"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出发,从人口规模多样性和市场多样性的现实角度,揭示了构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意义;共同富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与新新贸易理论中基于企业异质性、挖掘企业潜力、关注企业参与度与社会责任感、最终实现产业整体效益的逻辑相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追求的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目标,从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角度,诠释了"和平发展道路"的政治经济学内涵。其次,文章基于三大理论基础,解析新发展格局视域下营商环境治理促进经济发展的多维动态逻辑,即基于大国经济发展理论的要素市场化配置逻辑、基于新新贸易理论的产业链供应链升级逻辑与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逻辑。最后,文章将营商环境治理的多维动态逻辑融入中国当前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目标取向和战略选择中,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视域下营商环境治理的市场化改革路径、创新驱动路径和"放管服"改革路径,三条作用路径相辅相成、协同发力,以制度创新为新发展格局经济体系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党的二十大精神营商环境治理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国式现代化"放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