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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研究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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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研究论丛/Journal SongShiYanJiu LunCongCS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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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宰辅与士人的交流互动:以衙署谒见为例

    王化雨
    1-23页
    查看更多>>摘要:两宋时期,宰辅可以在两府衙署接受士人的谒见,听取建议,获得信息.有资格前往衙署谒见宰辅的士人范围广,所言之事无所不包,非常有利于宰辅周详地了解各方面情况,更为合理地制定决策.在交流互动中,宰辅与士人都会根据自身需要,有意识地采用一些策略,他们的举措,对相关制度的演进亦有影响.宰辅、士人之间的面对面交流,往往与士人、君主之间的奏对存在微妙关系,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影响着最终的决策结果.透过宰辅与士人在衙署中的交流,我们能对宋代中枢政务运行形成更细致的了解.

    宋代宰辅士人交流互动

    北宋祭祀后周帝王礼发微

    向纪熹
    24-38页
    查看更多>>摘要:祭祀前朝帝王礼是中国古代重要礼仪.宋太祖为更好维护自身形象,安抚后周势力,在不拘泥于礼制建设标准的社会背景下,违背旧礼,采用最高标准享祭后周帝王.因太祖之后北宋皇帝即帝位无关后周帝王,后周势力消失殆尽,统治者对礼制建设要求提高,太宗和真宗依据旧制降低了祭祀标准.仁宗还将主祭人由朝臣调整为后周帝王后嗣,神宗把主祭人承袭方式由取"长"变为取"嫡",徽宗为缺嗣的周恭帝选择后嗣,并令被选者"监周陵庙",使祭祀后周帝王礼更合乎以往定制.北宋此礼的变化是一个礼仪逐渐符合传统制度的过程.它的设立和调整揭示出皇帝个人诉求、社会环境对礼制建构的影响,为统治者充分利用礼制维护统治提供了例证.

    北宋后周帝王祭祀二王三恪

    由"变"到"常"——"诏旨专修"下的《太宗实录》与宋代修史制度的变迁

    郑鹏
    39-58页
    查看更多>>摘要:钱若水在奉旨纂修《太宗实录》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均有悖唐以来修史成规.首先是实录撰修负责机构与监修官的变动.唐代以降,本朝国史纂修活动均由史馆负责,并由监修国史领衔.真宗诏修《太宗实录》时,用集贤院印统筹调遣,完全脱离了史馆.监修国史吕端亦被架空,钱若水以工部侍郎充集贤院学士判院事的身份代行监修国史之职.再次,修史场所亦作了调整.自唐贞观三年(629)始,国史撰修基本于史馆内进行,否则会招致非议.此次将"诸王赐食厅"辟为实录撰修地,明显触犯了馆外修史的忌讳.最后,真宗还安排宦官刘承规监察修史.此前,从未出现过宦官介入修史之先例,令刘承规掌修实录亦属非常规性安排.宋人一向注重"家法"与"旧章",这一系列有违祖宗法度的措施自然引发了朝中的"时议".然而,此次修史活动为"诏旨专修",在皇权的支持下,钱若水征引前朝"故事"回击"时议",并维持了既定安排.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在当时引发争议的措施在日后均演变为宋代常规的修史制度,成为皇权干预国史的制度依仗.这个由"变"到"常"的制度转捩背后其实是皇权的渗透与运作.说明宋代修史制度的运转与演变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修史机制问题,与当时以皇权为首的政治生态也有密切的关联互动.

    《太宗实录》史馆皇权渗透修史制度

    北宋哲宗朝诉理所的设置与运行

    祁红伟
    59-78页
    查看更多>>摘要:北宋哲宗朝,在变法派与反变法派交替执政的背景下,曾两度设立临时机构——诉理所.元祐初,反变法派创置诉理所,允许熙丰年间的被罪人诉理冤情,并以此为罢废新法、贬黜新党、制造舆论、收买人心的政治工具.元符初复置诉理所,不仅恢复了案件的原断,而且以审查"文字"入手,对士大夫进了严格的"士类"整顿与政治清洗.诉理所虽仅存于哲宗一朝,却折射出了北宋后期破立反复的政治生态,深刻影响了北宋后期官员的政治命运与士大夫群体的精神面貌.

    北宋哲宗诉理所

    "小朝廷"考论:从人才选任的角度看晚宋边幕与朝廷的关系

    程海伦
    79-97页
    查看更多>>摘要:南宋后期,都督府、宣抚司、制置司等规模较大的边幕可以自辟僚属,成为汇聚人才的渊薮,故而被冠以"小朝廷"之名.幕府属官的任命主要由幕主辟召,晚宋边幕的人事权力有所扩大,无论是在属官的人数、辟举资格还是任期长短方面,幕主均拥有一定的自主权,这是"小朝廷"一语流行的制度背景.行使辟举之权以广纳群贤、兼采众议,被视作晚宋边幕的基本职责之一.边幕储才的重要性尤为凸显,一方面是因其能够为朝廷汲引、培育足以应对危机的实用之才,另一方面也由于其越出常轨的辟召方式构成了对朝廷现有选任制度的有效补充.从"小朝廷"之语偏向于褒义的使用方式,可以看出晚宋边幕与朝廷在人事权力的分配方面达到了比较好的平衡.

    小朝廷晚宋边幕辟举

    宋代赠官制词研究

    惠鹏飞
    98-112页
    查看更多>>摘要:赠官至唐宋成为国家重要的政治制度,对逝者及家属、王朝统治者、在世官员与百姓都具有一定意义.宋代赠官一般有相应制词,主要分为专词和海词,具有一定的时限要求,撰写不当曾引发纷争,行文格式、内容等也有若干规范和要求.宋代赠官制词特征颇多,通用四六体、重视真实性,内容多寡有别且具有一定规律,有一人或多人一制词,大多包含数种重要信息,体现了宋人的务实之风.宋廷重视赠官制词公平性、制词撰写者和史学家以客观真实为制词收录的原则,都是对赠官公平性的有力维护.

    宋代赠官制词

    后晋石敬瑭朝的北边守御与政治应对

    李小霞
    113-135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割地燕云、称臣为子、金帛重赂为代价建立的石敬瑭政权,既不具备有效控御中原诸镇的政治威望与军事实力,又因"取天下不顺"、为北族契丹所册立的建国事实,导致朝野上下始终呈现出内弱外卑的政治气象.在处处屈节承奉北敌之际,作为中原帝王这一政治身份下的石敬瑭,亦非盲然事辽而置后晋利益与政权安危于不顾,在"卑辞厚币"政策之外,"内谨边备"之举更为关键,甚有外松内紧之势.为防御倚势而盛的契丹继续凌虐南境,石敬瑭在灵武、河东、河北等中原北部边区相继调以猛臣悍将节镇戍防,以此作为燕云地利丧失后的补救性御边举措,并依边防各区的战略地位、地理形势、戍防侧重以及晋辽关系的更易变化而适时加以调整,冀其在关键时刻充分发挥御敌于外的防守作用,试图维护后晋现有的地理版图与政治利益.割地事辽之后的后晋政权,自食其果地被动承受"北强南弱"所带来的边防新困境,石敬瑭只能在屈节外事之下,对内谨守"内谨边备"之策,力图内外相合,寻求苟安之道,以保障后晋统治的继续与政权的稳定.

    后晋石敬瑭契丹卑辞厚币内谨边备

    碑铭与史传:五代武将西方邺的生前事与身后名

    赵耀文
    136-166页
    查看更多>>摘要:现藏于洛阳千唐志斋博物馆与洛阳古代艺术馆的五代武将西方邺及其母刘氏墓志,详细记载了西方邺的家族谱系、仕宦履历、生平功绩等,书写了一位与正史传记中形象迥异的西方邺.其以文换武的仕履呈现了五代军功发迹的一般途径,因势机变的政治抉择奠定了他仕途通达的基础.西方邺在牵制川蜀、讨平荆南的战事中功勋卓著,乃至建节开府于夔州.墓志隐去其仕梁"不见用"的事实与诛杀判官谭善达的"阴事",昭示了碑铭与史传两种记载的取舍与差异.立足于不同文本分析西方邺的生前事与身后名,融通墓志、史传与五代史事的关联,是透析历史人物与时代特征的重要取径.

    后唐西方邺碑铭史传书写

    宋刊《武经七书》及其注本考论

    张申赵飞
    167-186页
    查看更多>>摘要:北宋元丰间,神宗诏将《孙子》《吴子》《司马法》《三略》《六韬》《尉缭子》与《李卫公问对》合并刊行,号为《武经七书》,但通过对史料的梳理后发现《尉缭子》等书或未经校勘即付梓.今存《七书》最早刊本为南宋刊本,但南宋刊本实际上不止一种,但在平时引用及叙述中却多有窜乱.南宋《施氏七书讲义》作为《七书》的最早注本,在后世流传中鲜见于官私目录.然而通过明清其他注本的间接反映以及明清时人著述记载的细节,是能见该书于当时流传痕迹的.《七书》对明清兵学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同时因明清武闱策论多出自《七书》,更使其得到远超其他兵书的重视并进一步广泛流传.但明季武闱《七书》注本相互间因袭严重,且多为坊贾托名射利之书.《四库全书》纂修时即因坊刻鄙陋、书名重复等原因,使《七书》及各类注本遭到了一体禁毁.

    《武经七书》《孙子》《施氏七书讲义》宋神宗《四库全书》

    黥以为兵:刺写于兵卒身体的宋代军政

    徐伟庆
    187-202页
    查看更多>>摘要:黥兵制是在兵卒身体上强制性、规范化地留下标识的一项制度.晚唐五代时期,黥兵经历了从临时之举转变为经久之制的制度化过程,并为宋太祖所因袭,成为宋代祖宗军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北宋时通过在正兵脸上刺写军号,以保存募兵时通过考核生成的士卒分等结果,进而限制军队在频繁调动过程中易于产生的兵员混淆、管理紊乱等问题.南宋初期黥兵的规定权是宋廷收兵权进程中的重要一环,收兵权后,为适应军队编制变化,新的黥兵规定推行.南宋中后期,出于动态把握军费的财政考量,起初不刺的效用群体和兴起较晚的新军势力均被纳入黥兵的对象范围中.通过这一募兵中的重要环节,宋代兵卒由民到兵的身份转化最终完成.在这一物理烙印下,兵卒这一职业身份与国家对士卒的支配权力得到可视化的确认及强调,宋廷得以将国家兵卒与职业兵卒这两重观念植入正兵群体.黥兵制展现出宋王朝在军事政治实践中推进军队专业主义化的尝试和努力,也为唐以降兵卒职业化这一长时段议题的思考提供启发.

    黥兵招刺募兵制基层兵卒宋代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