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摘要:在推进新兴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依赖财税法传统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或自上而下给予特定区域税收优惠的方式已难以满足需要.与此不同,区域财税合作采取跨行政区划的、以地方政府间横向财税利益协调为核心内容的新机制,成为财税法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新的着力点.在现有规范体系下,区域财税合作具备实施依据,并形成了区域财政补偿合作、财政投入合作、税收征管合作、税收分享合作等典型样态.但整体上,区域财税合作仍处于政策指引阶段,法治化发展水平明显不足,面临在财税合作的收支方式上如何处理与财税法定原则之间的关系,在财税合作的纵横级次上如何应对区域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配置的缺位,在财税合作的规范形式上如何实现财税合作软法规范的效力补强与内容约束等问题,亟待做出回应,推动区域财税合作的法治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