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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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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月刊

0591-83176444

350003

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各政府大院干部培训中心1号楼

福建质量管理/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有限元分析在具体岩质边坡中的应用

    李浪平
    207,206页
    查看更多>>摘要:有限元分析可通过对坡面的模拟计算精准还原其结构特征,不仅能够计算边坡变形的可能发生范围、演变方式和给定稳定性系数,而且可对其位移、塑性区及应力状态等进行计算[1].本文以某公路边坡支护勘察实例为基础,通过施工地质条件分析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的计算,采用有限元分析得出边坡稳定的定性及定量特征,以起到对边坡加固施工的指导作用.

    地质勘查有限元分析岩质边坡边坡稳定定量分析

    舜皇山里竹泥石流成因机理分析与防治措施研究

    陆剑宇黄绍琼郑秀全辛武...
    208-210页
    查看更多>>摘要:舜皇山里竹泥石流位于位于新宁县舜皇山里竹村境内,在2014年7月18日形成小型泥石流地质灾害,造成2幢木房完全冲垮,潜在威胁沟道内16户68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威胁着下游乡镇水泥公路及两侧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迫切需要查明泥石流发育的自然环境、形成条件、泥石流基本特征和危害情况,为防治工程设计提供基础资料.

    舜皇山泥石流基本特征成因分析防治措施

    株洲云龙示范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比选及应用

    吴解村王辉
    211-212页
    查看更多>>摘要:本文根据农村生活污水的特点,对人工湿地、稳定塘、好氧生物膜法、厌氧生物处理、四池净化系统等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比选,选择四池净化系统开展株洲云龙示范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对其应用效果进行分析.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比选应用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及施工技术分析

    熊安辉
    213,210页
    查看更多>>摘要:公路工程施工时,如果安全管理不到位,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很难得到有效保证,特别是在公路投入正式运营之后,由于每天承载的车流量比较大,对公路路面造成的危害影响非常大,继而引发公路沉降、路面坍塌等各种安全事故问题,对人们的出行安全也会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本文针对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的具体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引进和利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手段,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利于提前预防公路后期的各类病害问题.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安全管理管理措施施工技术

    海上货物运输湿损案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解读Volcafe案

    刘晨
    214,206页
    查看更多>>摘要:Volcafe案是关于《海牙规则》提单下海上货物运输损害纠纷,英国最高法院的裁决,改变了在一段时间以来举证责任的划分(即由货方来证明承运人没有妥善谨慎地照料货物),判决由承运人证明其不存在过失.该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确实对日常的诉讼实践将产生影响,但不应该脱离案件的特定背景,将这一判决视为法律上不同寻常的根本改变.

    提单运输举证责任咖啡豆湿损

    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张玉蝶
    215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今,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备受关注,我国著作权法律法规的改革方向也是强化保护,然而在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仍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目的在于追求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笔者试图运用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合理使用存在的正当性、合理性,并展望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未来.

    著作权合理使用法经济学

    论被保险人对代位求偿权的义务

    金宇梦
    216页
    查看更多>>摘要: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海上保险法律制度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其使得被保险人无法从保险赔偿中获得超额的利益,有助于减少损人利己行为的发生;同时平衡了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及第三人之间的利益,维护社会整体的公平性.因此,厘清在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之前和行使过程中被保险的义务是非常必要的.

    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的义务法律后果

    经济刑法企业合规责任及构建

    胡江涛
    217-219页
    查看更多>>摘要:公权力治理社会的两种模式是行政规制与刑事制裁,但是公权力的强制性导致单位规制效果不够.在经济领域,应由国家一元事后治理模式转变为企业合规和国家管控二元预防治理模式,刑法侧重于督促企业以及其他从业者加强内部合规建设、推动合规审查,形成行刑规制与合规建设相结合的治理机制.最终通过行政规制、合规建设和刑事制裁的有效衔接,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

    经济刑法企业合规单位犯罪刑事制裁

    从身份到契约与从契约到身份——结合近现代民法思潮来探讨

    余超超
    220-221页
    查看更多>>摘要:"从身份到契约"总结了从古代到19世纪人类法制的社会化的进程,实现了从"家庭本位"到"以个人为本位"的变革,完成了个人获得自由和平等的运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近代建立起的古典契约自由理论,难以切实有效的回应社会发展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契约自由开始陷入困境.现代社会也开始出现了"从契约到身份"的这一思想的回溯,反映在民法制度之上,就是私法的自我矫正.在原有的法律制度的框架之下,通过创设第二法律关系来调整权利义务关系的再分配,从而实现社会实质公平.而在现代社会中,"身份"的概念也与古代传统的"家父身份"观念有了完全不同的变化.现代的"身份"强调的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通过一系列的自由选择而拥有的、多重的社会身份.而通过对社会身份的调整来保护个人在社会妥当性,是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的体现,亦有利于社会实质公平的实现.

    契约身份公平平等

    论《海商法(修改送审稿)》第八十八条补充的必要性

    马桂发
    222页
    查看更多>>摘要:《海商法(修改送审稿)》的修改接近尾声,其中第八十八条所规定的托运人与提单受让人对于运输合同中货方承担义务范围的划分机制并不完善,使得实践中提单受让人受让提单后的义务范围并不确定.基于参考中国航运实践与《鹿特丹规则》第五十八条的对比,补充《海商法(修改送审稿)》第八十八条的条文,确定提单受让人的义务范围,使承运人、托运人与提单受让人之间的海上风险划分更加明确.

    义务划分托运人提单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