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摘要:自然资源资产突显经济价值.国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是对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民事权益的侵害,且主要体现在经济性利益方面.通过分析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救济的实践现状可以发现,虽然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的部分实体内容在现行法上已有初步建构,但是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的受关注程度仍然不高,相关主体对这一损害类型的认识亦尚不彻底.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运行已较为成熟的背景下,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仍具有必要性,但需充分明确其与前者相异的制度宗旨.基于政策与法理两大维度的论证可以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目的在于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的救济.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与相关领域现有的损害救济机制增进协调衔接,以实现生态环境损害与 自然资源资产损害全面、规范的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