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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证据科学
证据科学

张保生

双月刊

1674-1226

evidencesience@163.com

010-58908141

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成路25号

证据科学/Journal Evidence ScienceCHSSCDCSSCICSTPCD
查看更多>>本刊为国内首创,以研究审判中的医学问题、医学中的法规政策、医疗事故鉴定与处理、卫生立法、法律精神医学等领域中的问题为主,同时也介绍法医学中的一些新理论、新知识和新动态,是目前国内介绍医事立法和医疗纠纷诉讼与处理的权威刊物。主要栏目:医疗纠纷与诉讼、法医学、医事法律、国外资料、法律精神医学等。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2019-2021年中国证据法治发展的步伐

    张保生王旭
    133-177页

    经验法则在支付授权证明中的规制——以《欧盟第二支付服务指令》为借鉴

    凌超羿
    178-187页
    查看更多>>摘要:如果发卡行或持卡人都无法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诉争支付是否经过授权,则法院可以依据经验法则来认定有无支付授权之事实.经验法则的适用并不影响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也不影响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标准.当事人之间关于支付授权事实的证成与反驳应以如下步骤展开:持卡人对支付未经授权的初步证明标准仅需满足优势证据规则.而发卡行对支付授权之证明须达到高度盖然性程度;对其中高度盖然性经验法则的类型化可以借鉴《欧盟第二支付服务指令》的经验,引入"加强的客户认证"之标准.对发卡行证明的支付授权事实,持卡人可以进行反驳;若其反驳成功动摇法官内心确信,则应由发卡行承担支付未经授权事实之后果,除非发卡行还得以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持卡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

    经验法则高度盖然性事实推定客户认证

    论刑事案件中证人作证保护制度的重塑

    吴纪奎
    188-200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我国,证人不愿作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证人作证保护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为此,我国有必要细化证人保护措施,强化对证人身份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泄露证人身份信息、违反证人保护禁止令等的刑事责任;有必要改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分阶段保护证人的证人保护模式,改由公安机关集中统一负责证人保护,并在公安机关建立专职的证人保护部门;有必要强化证人保护程序的协商性,建立公安机关与证人就证人保护进行协商的机制,以及证人对保护决定不服的救济机制;有必要强化证人经济补助的全面性,建立证人作证的日津贴、经济帮助、伤亡补偿等制度.

    证人保护保护措施责任主体决定程序经济补助

    智慧警务中的全面调查义务

    黄味
    201-216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智慧警务成为警察权行使的新模式.电子监控、大数据等新型技术设备不间断捕捉违法行为,将瞬时记录的数据信号加工成影像资料等证据形式,使得公安机关发现和查明违法的能力大幅提高.但技术设备赋予执法者的不只是自动化、快节奏的处理流程,还有全新的调查义务.公安机关需要回答更多有关技术设备本身、违法事实固定以及后续处理流程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厘清数字技术引入给全面调查义务带来哪些新的变化:哪些义务由机器代劳,哪些义务因机器产生.面对智慧警务带来的全新挑战,首先应当通过技术的改进优化调查手段,克服技术能力分布的差异性,增强行政调查过程的合法性论证;对于当前技术难以解决的,通过规范构建和政策调整形成统一的制度选择,为执法实践提供类型化指引.

    智慧警务调查内容调查方式全面性

    刑事在线诉讼中电子化证据的质证困境与优化路径

    付静宇
    217-228页
    查看更多>>摘要:作为网络技术与司法程序深入融合的产物,电子化证据极大地提升了在线诉讼运行的流畅度和高效性,但也暴露了与直接言词原则、最佳证据规则以及传闻证据规则等诉讼理论之间的矛盾.与此同时,由于受主体、技术和规则等因素的制约,电子化证据面临辩方诉讼参与能力不足导致在线质证流于形式、技术条件障碍造成在线质证效果欠佳、电子化证据与原件的认定困难致使在线质证难度较大等现实困境,对在线质证活动产生消极影响.为回应上述挑战和风险,应在明确电子化证据"双重准入"的证据资格基础上,重新诠释传统证据规则以赋予新时代内涵,并采取相应举措来切实保障证据材料向电子化证据这一转变过程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推动在线诉讼机制走向成熟,主要包括:增强辩方诉讼参与能力,为在线质证提供能力保障;破解电子化证据的技术难题,为在线诉讼提供稳健的质证环境;优化电子化证据审查规则,为在线质证提供规则保障.

    电子化证据质证在线诉讼原件最佳证据规则

    基于大数据的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多维思考

    付琳王俊
    229-242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出现及司法应用,基于大数据进行案件事实的认定,已成为事实认定者不可回避的话题,特别是刑事诉讼领域.然而,因大数据技术的司法应用,案件事实的认定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而且,基于大数据的刑事案件事实认定,面临着认定场域全景化影响庭审和事实认定,认定过程隐秘化易导致算法黑箱、数据独裁和算法霸权,事实认定形式化及数据表达不兼容影响大数据功能的实现,相关性分析结果存在偏差和失灵风险,事实认定面临全量样本难以获得和证明的系统性风险等问题.鉴于此,有必要重新解构刑事案件事实认定涉及的"犯罪重建理论""案件结构理论"以及"证据之镜理论",并考虑从主体维度、过程维度、应用维度和逻辑维度予以改进,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可视正义和大数据分析报告的司法应用,以相关促因果,进而保障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大数据刑事案件事实认定原理问题多维思考

    合规考察书面报告之证据性质及其适用

    马晓萍梅泽星
    243-253页
    查看更多>>摘要: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是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针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成效的总体评价.作为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企业合规案件的重要参考甚至决定性材料,明确其证据性质是确保案件处理决定正当性、诉讼公正性、认罪认罚真实性以及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从证据法规范与证据理论角度论证可知,合规考察书面报告具备证据性质.作为一种特殊的专门报告,对其可参照鉴定意见规则进行审查.其证据功能在于辅助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做出免责、适用更优处理等宽缓化的决定.

    合规考察书面报告证据性质适用

    第三届全国证据科学博士生博士后学术论坛会议综述

    崔瀚月
    254-255页

    《证据科学》杂志注释体例

    256,封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