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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凯

月刊

fslt2010@126.com

027-62287695

430070

法商论坛/Journal fashang luntan
查看更多>>本图书志在给广大法律、经济、财经、教育、管理等文科类的学者、师生、社会实践工作人士等等理论研究者提供一个展现理论研究成果的舞台,让有志于学术研究的人士有机会进行学术交流,互通有无,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尽一份力。读者涵盖各类中高学校、经济金融机构、财经法律界人士、公检法机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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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年代

    公司治理之探讨——原始股东出让瑕疵股权后,追究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时涉及的相关问题研究

    陈珍珍
    40-41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受让人明知其欲受让的股权存在出资不实或股东资格有瑕疵,仍与转让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股权转让款直接交付公司,进而填补转让股东未缴付的出资。在这种背景下,当受让人未能如约履行股款交付义务造成公司资本不实时,着手追究责任人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便引发一系列值得深思的法律问题,甚至直击公司治理的要害——公司资本重拾制度。

    公司治理股权转让瑕疵股权股东出资不实法律责任

    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

    张轶
    42-43页
    查看更多>>摘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在出租人出卖房屋给第三人时,承租人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由于学术界及实务界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认识不一,导致该制度在理论及司法实践的适用过程当中出现混乱,存在一系列的缺陷。本文拟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概述和社会基础出发,分析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以期对这一制度进行定位,明确其适用范围。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性质交易效率交易自由

    试论以设定抵押财产向公司出资的可行性

    王源盛
    44-45页
    查看更多>>摘要:200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禁止股东以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实践中,法院也常常将股东以设定抵押的财产向公司出资的行为认定为虚假出资。然而,完全禁止以设定了抵押的财产出资不利于对物的充分利用,实际生活中似乎也无法满足公司对各种资源的多样化需求。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论证以设定抵押财产出资的可行性,将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增加公司的收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抵押财产出资可行性

    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探讨

    吴月红谭佳
    46-47页
    查看更多>>摘要:当前,各种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日趋智能化、隐蔽化、技术化,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干扰侦查的能力越来越强,检察机关要查明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越来越难。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一次手以大幅度修改,首次将技术侦查措施写入法条,为当前的反腐败斗争提供了一把“利剑”。本文借鉴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司法实践情况及外国法律规定,对新刑事诉讼法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就该规定的相关修改进行了评析和论述,并就其在具体实施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完善建议。

    技术侦查现状分析完善建议

    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理解及其发展前景

    廖慧芳
    48-49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我国的法律体系增加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司法改革中的一个新生事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各项司法理念及司法制度的衔接还未顺畅,需要进行深刻剖析以正确理解及应用,亦应进一步探讨其发展前景,使其得以完善,在新社会形势下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附条件不起诉发展历程正确理解发展前景

    论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陈晓娣
    50-51页
    查看更多>>摘要:回避制度源于西方的“自然公正原”则,它的的价值在于追求工序的公正,是为了当事人不因与案件有厉害关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情愫,而得不到公正的对待。这项制度可谓攸关审判的公正性,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已有相关规定,但是其仍有不足之处,仍需进行改善。关于回避的主体,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仍有欠缺。

    回避制度回避主体法律中的不足改善立法

    浅析新刑诉法侦查阶段律师辩护规定给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带来的变化

    陈惠娟
    52-53页
    查看更多>>摘要:比较新、旧刑事诉讼法侦查阶段相关律师辩护规定的增加与变化,研究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带来影响的应对。

    刑诉法律师辩护检察机关变化与影响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肖秋娟
    54-55页
    查看更多>>摘要:社区矫正中存在缺少详细具体的法律指引、工作方式传统缺乏创新、监督观念没有与时俱进等主要问题,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社区矫正检察机构的设置和创新检察监督方法。

    检察监督社区矫正问题对策

    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恶意诉讼的规制

    黄勇胜
    56-57页
    查看更多>>摘要: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恶意串通向法院提出诉讼,进而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相对于原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设置了专门的条款即第112条规定恶意诉讼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恶意诉讼的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主观上存在共同损害的故意,客观上存在共同损害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的产生。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恶意诉讼之规制仍然存在缺陷,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仅规定了恶意诉讼之责任,而没有设置恶意诉讼事前规制机制。因此,我国应当通过完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设立诉讼承担制度而实现对恶意诉讼的全方位规制。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恶意诉讼规制

    浅论“借据”在民事审判中的审查原则

    李东蓊
    58-59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间借贷在我国立法层面上还属于空白。因此,民间借贷也成为虚假诉讼的高发地带。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调查也有了充分的依据。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查实的一些民间借贷类虚假诉讼案件,分析了借据作为书证在民事审判中的效力和地位,并提出了相应的审查原则。

    虚假诉讼民间借贷证据效力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