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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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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际春

双月刊

1005-0221

faxuejia@vip.163.com

010-82509250

100872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法学家/Journal Jurists Review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比较视域下的司法主导型公益诉讼:中国方案及其世界意义

    王越端
    1-15页
    查看更多>>摘要:从比较研究的视角来看,中国的公益诉讼制度最显著的特点是检察院而非社会组织在其中所处的主导性地位.这一特征也引发了国际学界从地方保护主义、国家—社会关系等方面对该制度的质疑.该类批评存在以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为中心视角的问题.而印度、巴西等国的经验则展示了司法机构的能动介入对发展中国家公益司法保护的核心作用.与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上述情况类似,中国的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借助检察院在财政、人力和政治资本上的优势,实现了在社会力量欠发达情况下的跨越式发展.这一中国方案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同时别国的经验在深化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协同方面也为中国提供了重要启示.公益诉讼制度的这一案例,也为如何更有效地在比较司法研究领域建构中国的学术话语提供了思路.

    公益诉讼检察院社会组织比较司法研究中国方案

    法律科技的变革:从计算机化到数字化与智能化

    魏斌
    16-29页
    查看更多>>摘要:上世纪80年代初期有学者提出的"法律工作的计算机化"概念,开启了我国法律科技研究的先河.经过40多年的发展,法律科技先后经历了"法律知识+专家系统"和"法律大数据+机器学习"时代.我国的立法、审判、检察和律师工作实现了从计算机化到数字化和智能化的转型.尽管法律科技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它仍无法回避法理和伦理问题,其技术和应用也存在缺陷.法律科技的价值定位应回归居于辅助地位.法律科技在当下的数字时代面临新的挑战,我国亟须构筑法律科技自主体系.这需要从构建法律科技共同体、新型管理体系、自主知识体系、知识和数据共享机制以及法律与伦理治理体系等多个方面共同发力.

    法律科技人工智能计算机化法律大数据数字正义

    基本权利作为价值——对客观价值秩序说的澄清与辩护

    杨登杰
    30-45页
    查看更多>>摘要:基本权利作为价值之说的核心,不是如何建构与防御权不同的基本权利扩展面向的宪法教义学问题,而是作为教义学基础的宪法理论问题,涉及宪法解释方法、权利观、宪法观三个维度.该说主张非实证主义的解释方法,是基本权利防御面向与扩展面向的共同根基.它摒弃经典自由主义权利观,秉持全面的、中道的权利观,以全面的、实际的、群已平衡的自由作为基本权利的价值内涵.它将宪法视为兼具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维度的共同体根本法,以回应现代社会的复杂性与自由平等保障需求的多样性.它将宪法视为整个法律秩序——包括法律解释适用——的最高原则.价值辐射的全面性不可被误解为全能,价值秩序宪法仍然可以是留给立法、行政、司法充分填充空间的框架秩序.

    基本权利客观价值宪法解释方法宪法精神根本法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承担与限制

    杨显滨
    46-60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生成式人工智能造成他人损害的,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服务提供者兼具内容生产者与平台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负有审核等安保义务.其违反安保义务,原则上应当承担具有间接侵权责任属性的相应的补充责任,可以行使追偿权.但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乃至惩罚性赔偿.属于来源非法非法生成的、输入信息非法非法生成的且服务使用者传播侵权内容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服务提供者因违反双重审核义务,应禁止追偿.同时,应类型化设置"避风港规则"适用的责任豁免规则、形塑选择性适用著作权合理使用规则的阻却违法事由认定机制及构筑有限适用个人信息合理使用规则的责任豁免制度,系统化构建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限制规则.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主体资格侵权责任承担责任限制

    醉驾案件不起诉裁量机制的实证研究

    王志坚
    61-73页
    查看更多>>摘要:基于醉驾案件检察文书的实证研究发现,醉驾不起诉裁量并未很好地体现综合性考量.一方面检察机关并未考虑酒驾时段、驾车类型等必要因素;另一方面,从重处罚情节的裁量权重普遍大于从轻处罚情节.规范层面的"严罚化"导向以及制度层面缺乏不起诉裁量空间,造成了醉驾不起诉裁量的"轻重失衡",进而抑制了醉驾不起诉的拓宽适用.为此,有必要在适用规范中详尽列举醉驾不起诉的裁量要素,并明确综合裁量理念,同时以实证数据为支撑,提升适用标准的实践合理性.另外,应当将"犯罪情节轻微"作为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实质要件及判断标准,并构建以程序为主导的不起诉裁量权监督制约机制.

    醉驾案件相对不起诉综合裁量犯罪情节轻微

    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刑民关系与犯罪认定——以《刑事审判参考》第1451号指导案例为中心

    陈少青
    74-87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存在有罪论与无罪论之争.无罪论主张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严格区分,刑法适用不能刺破民商事外观以及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民事合法行为等观点,分别存在对民事外观主义与民事合法概念的误读,无论是民事外观还是民事合法/有效,均不能成为阻却犯罪的事由.股权转让是否成立犯罪,应围绕行为是否造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危害结果进行实质判断.若行为人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不影响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与地块的开发利用,则不以犯罪论处;若行为人通过划拨方式或非法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政府供地是为了实现特定目的,而股权转让造成严重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的危害结果,则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刑民关系危害结果

    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民法典合同编解释》第5条的释评与展望

    李潇洋
    88-102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法典合同编解释》第5条仅对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作出部分规定,仍待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共识.既有金融、会计以及证券交易等领域的司法实践基于专业侵权责任与代理人连带责任规则的类推适用两条脉络展开,仍需规范与理论的整合,以避免评价矛盾与责任的过度扩张.相较于形式上的定性或路径之争,实质的归责依据与要素在体系整合中更为关键:直接接触关系足以产生第三人对其提供信息或建议的注意义务,除非以合理方式作出保留;在当事人转递关系中,第三人责任受双方基础合同中义务与责任范围的约束,且应符合相对人范围可预期、信赖合理性等要求.第三人责任范围应遵循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过失责任限于注意义务违反的范围内.第三人过失属独立评价的责任类型,而非基于对当事人责任的补充或连带.

    第三人过失侵权责任责任要素责任范围责任形态

    债务加入人追偿权的体系化证成与适用

    陈龙业
    103-113页
    查看更多>>摘要:基于在审判实务中维护法律适用统一的需要,《民法典合同编解释》第51条在《民法典》第552条基础上规定了债务加入人的追偿权.对此追偿权的分析需要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注重发挥债务加入制度功能的基础上,运用体系化适用、利益衡量等方法,准确理解《民法典》第519条关于连带债务的规定,明确相应的请求权基础.在具体适用时要遵循相应规范的构成要件依法行使,同时要平衡好对债务人利益的保护,避免对其造成不当损失.

    债务加入追偿权连带债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检察机关介入职务犯罪调查的监督性

    陈海锋
    114-127页
    查看更多>>摘要:为了配合监察调查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我国建立了监察机关商请检察机关介入职务犯罪调查的新机制.由于缺乏明确的检察监督监察的制度性规定,这种以监检配合为主要目的的机制是否具有监督属性,在此问题上出现了争议,也使检察机关的介入陷入较为尴尬的境地.检察介入侦查与介入调查没有实质性差异,介入侦查的监督目的也应体现在介入调查中,以免影响监察程序法治与国家机关的权威.从对监察调查的监督看,目前已经确立的各种形式体现了对刑事办案权力监督的普遍性,但程序外的监督法律支撑不足、程序内的监督缺陷明显,需要更为及时的监督形式作为补充.作为维护法制统一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监督监察权具有必要性,而检察介入调查机制的确立则为这种监督提供了可能,应当明确这种介入机制具有监督性质.

    监察调查提前介入侦查监督检察监督

    绑架行为的构造研究

    李立众
    128-143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法》第239条虽然规定了构成绑架罪的三种情形,但只有"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一种行为类型,因而绑架行为存在统一的构造.从立法沿革、规范根据与法律含义出发,成立绑架罪要求存在行为人、人质与第三人的三方关系.行为人控制被害人之后,向被害人勒索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不构成绑架罪.立法者通过绑架目的来体现绑架罪的三方关系,这决定了绑架行为只能是单一行为.绑架行为(单一行为)的危害性重于抢劫行为(复合行为),故从绑架罪的法定刑反推绑架行为应为复合行为的主张无法成立.

    绑架行为的构造三方关系说两方关系说单一行为说复合行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