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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法学研究
法学研究

梁慧星

双月刊

1002-896X

010-64035471

100720

北京市沙滩北街15号

法学研究/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学术性刊物。介绍法学理论、科研成果,探讨改革中的理论问题,分析案例,指导实际工作。主要栏目有专题讨论工作研究、条法释评等。读者对象为立法及司法干部、法学理论工作者。有英文目次。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六事"视野中的清代则例

    陈煜
    186-204页
    查看更多>>摘要:清代则例和《大清律例》一起,构成了清代法制体系的主要方面.作为法律制度,则例构成了各部院实行"治""教""礼""政""刑""事"等"六事"的依据.且较之于律例,则例的"官僚法"性质更加突出,充分显示了"官法同构"的特色.这从其编纂体例上注重"设官分职"、思想精神上强调"严以治吏"、核心价值上注重"一准乎礼"这三个方面可以得到充分证明.作为"官法",则例使得官僚系统在对"六事"的处理上趋于规范,但也开其因循守旧之渐.但无论是将则例视为官制官规,还是将则例作为档案编纂或是"行政备忘录",其所揭橥之"六事"精髓,皆是我们深入理解清代法制乃至传统法制的锁钥.同时,其对于当代治国理政,不啻为一部活生生的教科书.

    六事清代则例设官分职严以治吏一准乎礼

    我国协调国际平行诉讼的立场与方法——民事诉讼法第281条之体系解读

    黄志慧
    205-224页
    查看更多>>摘要:先受理法院规则作为协调国际平行诉讼的方法,在两大法系国家的适用模式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1条针对国际平行诉讼确立的先受理法院规则之中国模式,虽展现了我国在民事管辖权跨国分配中适度礼让外国法院的合作立场,但由于忽视其适用场域的转换,导致先受理法院规则理论上蕴含的协调国际平行诉讼之优势难以发挥.为克服法律僵化而对先受理法院规则设置的逃避条款,既忽视了我国涉外民事诉讼规范体系自身蕴含的矫正作用,也模糊了先受理法院规则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关系.鉴于国际民事诉讼中"先受案法院"与"适当法院"的关联性,不方便法院原则可以替代先受理法院规则协调国际平行诉讼的功能.国际平行诉讼的规制存在国内法与多边机制之方法差异.多边机制规定的先受理法院规则,可为我国协调国际平行诉讼提供跨国司法合作路径.对于多边机制规制外的国际平行诉讼,我国更宜依据国内法规定的不方便法院原则予以规制.国际平行诉讼的有效规制,最终取决于各国间司法互信的累积和提升.参与相关条约的磋商及善意履行条约义务,并积极适用国内法规定的不方便法院原则确定管辖案件之"适当法院",应是我国协调国际平行诉讼的基本立场与方法.

    先受理法院规则不方便法院原则国际平行诉讼适当法院管辖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