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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法学研究
法学研究

梁慧星

双月刊

1002-896X

010-64035471

100720

北京市沙滩北街15号

法学研究/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学术性刊物。介绍法学理论、科研成果,探讨改革中的理论问题,分析案例,指导实际工作。主要栏目有专题讨论工作研究、条法释评等。读者对象为立法及司法干部、法学理论工作者。有英文目次。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清代的地权习惯与法律介入——国家与市场的互动视角

    赖骏楠
    187-203页
    查看更多>>摘要:清代地权习惯浸透着市场法理.考察清代国家法对地权习惯的应对,既有助于澄清清代国家与市场的具体关系,又能为检验相关经济学理论提供重要案例.在诸种有利的制度和意识形态条件下,清代中国拥有前工业社会中最为成熟的地权市场体系.各类地权习惯均体现出市场—产权逻辑.针对地权习惯,清代国家法从相互并不协调的诸种目的出发,产生诸种并不协调的应对态度.但相对较弱的国家能力,导致法律对地权的介入范围和力度有限.在诸种介入中,顺应产权与市场之要求的保护式介入较为成功,以反市场的逻辑取消原有契约与产权安排的干预式介入,则遭遇重重阻力.从近代大变局的角度出发,可以发现,由于国家权力与地权市场未能实现同步发育和良性互动,清朝这一政治经济体在近代国家建设和工业化等议题上,面临诸多严峻挑战.在近代的视域下,国家与市场的理想关系,应是一种和谐共生、互利共赢的状态.

    清代地权习惯一田多主田赋征收

    精准塑造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与涉外私法制度创新

    张春良
    204-224页
    查看更多>>摘要:涉外私法关系基于其跨法域属性而在案件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选择可能性,其选择自由度与对外开放水平密切相关.涉外私法关系的选择可能性满足了境外投资者的安全保障需求,有助于消除其投资顾虑,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可转化为一国对外商的投资吸引力和对外开放的制度竞争力.但境外投资者基于经营便利,常采当地法人的直接投资模式,在主体维度丧失了涉外性.我国为推进高水平开放设置了一系列试验区,主要采用"区域限定+资本限定"双要素叠加标准,赋予境外投资者在直接投资形式不变的前提下重获涉外法律治理红利即选择可能性,使之从对外开放的制度堵点转变为竞争支点.从"区域限定+外资外仲裁"到"区域限定+港资港法港仲裁",再到"区域限定+外资外法外仲裁",构成我国对外开放前沿的三代渐进实践.作为中国式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的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可将该积极经验在其他特定区域按需复制推广;将"区域"因素替换为行业、领域等因素,在治理模式上进化为行业、领域等因素限定下的"外资外法外仲裁",实现多元因素导向的精确开放调控;并纵深革新境外仲裁机构的准入准营机制.变式赋予非涉外私法关系以选择可能性,可赋能我国靶向调控对外开放的区域、行业、领域和其他维度,锚定释放涉外法律治理红利,分类吸引外商外资,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精准塑造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涉外私法关系管辖权境外仲裁临时仲裁法律适用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