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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法制与社会发展
法制与社会发展

双月刊

1006-6128

0431-85168640 85166050

130012

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法制与社会发展/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法学专业学术刊物。旨在探究法律精义,鼓动百家思潮、推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发展。主要辟有本刊特稿,前沿探索、学科论要、比较与借鉴、导师论学等栏目。读者为法学研究及法律工作者、政法院校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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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年代

    论劳动者脱离自动化决策权

    田野
    175-189页
    查看更多>>摘要:自动化决策在劳动管理中的广泛应用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挑战,这种挑战的焦点在于用人单位有组织化生产与劳动者自主性之间的冲突与平衡.脱离自动化决策权对算法失准进行事后补救,矫正算法权力的失衡,捍卫劳动者作为人的主体尊严,是劳动者对抗算法暴政的工具.对"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的认定,应持宽严适度的立场,只有在用人单位的干预是实质性干预的情况下,才能推翻这一要件的成立.拟脱离的自动化决策必须对劳动者权益有"重大影响".对"重大影响"应主要采用客观标准,并结合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加以判断.就业机会丧失、职位降低、薪酬减少、负面评级、惩戒和算法歧视等情形可被认定为"重大影响".行使脱离自动化决策权的直接效果是劳动者不受自动化决策所形成决定的约束,扩张效果是获得人工干预的请求权.

    劳动管理脱离自动化决策权实质性干预重大影响法律效果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侵权归责原则之辨

    徐伟
    190-204页
    查看更多>>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存在诸多困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侵权与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理念不相契合,以"行业通常技术水平"或"违法推定过失"认定过错难以有效解决过错的证明难题.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侵权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符合服务提供者与受害人地位不平等、技术复杂性高、信息不对称的现状,符合应当强化受害人救济的现实需求.然而,认定服务提供者存在过错与服务提供者无法预见和控制致害内容生成的客观事实相悖,会冲击过错推定责任理论体系.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与个人信息侵权不同,不宜参照适用后者的归责原则.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作为一种新型危险责任类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其正当性:服务提供者能够从服务提供行为中获益,有能力分散损失,无辜的受害人应受到优先保护,且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助于降低人工智能风险、减少制度不确定性引发的成本,能够为服务提供者提供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生成式人工智能归责原则可预见危险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

    乘客优先与随机数原则:自动驾驶情形下的生命冲突的破解逻辑

    姚沅辰
    205-224页
    查看更多>>摘要:生命冲突的存在应以对生命的保全不存在帕累托改进空间为前提.和人工驾驶情形下的生命冲突的性质不同,自动驾驶情形下的生命冲突的性质并非紧急避险,而是汽车制造商对乘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对车外人员的不侵害义务之间存在冲突.自动驾驶情形下的生命冲突的解决不应交由汽车制造商或其他私人的理性和良心,而应交由立法者制定普遍规则.乘客与车外人员之间的生命冲突应以乘客优先原则为解决方案.选择该原则的立论基础有二:第一,市场论证表明,乘客优先原则不仅具有让自动驾驶汽车市场份额扩大的经济价值,而且蕴含着让交通事故减少从而使更多生命得到保护的道德价值;第二,既然汽车制造商从乘客处接管了操纵汽车的权利,那么其就应当在生命冲突时履行乘客自我保全的意志.乘客优先原则不仅不违背"人是目的"原则,而且是唯一符合康德伦理学的原则.鉴于乘客之间、车外人员之间的平等地位,以及"对生命进行数量权衡"理由的合理性欠缺,乘客之间、车外人员之间的生命冲突的解决应采取随机数原则,该原则既是理性克制的,又可以对少数人和多数人进行平等保护.

    自动驾驶生命冲突乘客优先原则随机数原则

    2024年第3期学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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