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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史玉成

双月刊

1007-788X

gszfxyxb@163.com

0931-7601471

730070

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Journal Journal of Gansu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本刊是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是我国重要的法学刊物,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论债权多重转让中的责任承担——以《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0条为中心

    王利明霍帅甫
    1-13页
    查看更多>>摘要:依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0条,债务人在明知受让人最先通知的情况下,只能向该受让人履行才能免责,这就在客观上确立了通知优先规则;让与人违反对受让人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可以同时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和请求让与人依据债权转让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完成继续履行或者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向对方追偿;该通知优先规则并非完全作为的受让人权利顺位规则,最先通知的受让人请求接受履行的受让人承担返还责任,需要证明接受履行的受让人明知存在在先通知的受让人.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可以向恶意的在后通知的受让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第50条第1款第2句第2分句但书不应适用于应收账款债权多重转让的情形.

    合同编通则解释债权多重转让通知债务人明知受让人明知

    涉外法治的动力机制探究

    何志鹏
    14-30页
    查看更多>>摘要:明晰涉外法治的工作动力,对于准确把握涉外法治的建设方向和推进步调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从国家内部观念分析,涉外法治的工作动力在于对国家自身利益的追求.具体而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目标为涉外法治工作的推进凝聚了初始的内部动力.从国家外部理念探索,对全球秩序的设想和规划构成了涉外法治的国际伦理道德动力.中国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以及全球安全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文明倡议等一系列主张为涉外法治在全球维度的展开提供了长久动力.为了使内部外部的目标真正实现,还需要理论话语和人才进行保障.由是,中国特色的、与涉外法治相关的法治、国际法、国际关系、外交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就自然地成了涉外法治的基础动力.对于涉外法治动力的有效把握,有助于寻求和调整工作的方向与方式,保证涉外法治的理性健康持续发展.

    涉外法治国家利益国际治理理论动力人才动力

    中国投资条约中的国家安全例外条款:文本发展、法律应对与范本建议

    黄世席
    31-47页
    查看更多>>摘要:晚近数十年滥觞于国际投资条约中的安全例外条款并没有过多地出现在中国投资条约中.中国投资条约中规定有安全例外条款的数目非常有限,而且通常出现在晚近十多年签订的投资条约或贸易协定中,并且主要以WTO第21条例外条款作为范本.根据国际实践,在投资条约无安全例外条款的情况下,东道国通常会提出习惯国际法上的"危急情况"抗辩以维护国家安全措施,而根据投资条约的安全例外条款进行的抗辩也会出现不同的裁决,对此种不一致的做法,中国投资者需积极应对.中国投资条约中的安全例外条款的设计应当与时俱进,在遵循传统的以GATT第21条为范本的安全例外的基础上,可以明确纳入"其认为"的用语,尽可能维持中国政府对于安全例外问题的裁定权,同时列举包括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以及国内紧急情况等新的援引安全例外的情形,以更好服务于不断扩大的国家安全范畴.

    中国投资条约安全例外条款危急情况抗辩范本设计

    近代以来中国国际法学的演进及启示

    马忠法
    48-61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代以来国际法学虽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历程,但对中国在不同时期的国际事务处理都曾起到过积极作用,然而,由于特定时代的局限,中国的国际法学长期以来以学习者、诠释者身份出现的居多,中国本土产生有影响力的国际法思想或流派仍在进行中.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我们的国际法理论尚难满足国家在国际社会应对相关事务的需求,中国国际法学者面对诸多挑战.我们如何从美国二十世纪强大以来其对国际法翻译、引进后产生了美国本土国际法理论中得到启示,来形成体现中国价值观、含有中国元素而又易被多数国家接受的国际法理论,即中国自主国际法知识体系,是当下所有中国国际法学者共同面对的命题.

    中国国际法学国际法演进启示

    论情感对法官裁判的影响——从依法裁判与个案正义的角度切入

    杜宴林白皓
    62-74页
    查看更多>>摘要:情感是人类最基本的心理反应,依法裁判与个案正义是司法裁判的基本目标.情感在上述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可能存在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情感会对依法裁判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会影响法官正常地进行规范适用、事实认定以及论证推理.但是伴随情感而来的正义感和同理心也会对个案正义带来正面影响.要引导情感在司法裁判中发挥正向作用,首先应当树立依法裁判的底线,排除其负面作用;其次应当打通情感与个案正义之间的关联,使其成为通向个案正义的钥匙以及检视不同道德情感与正义观的镜子.

    情感依法裁判个案正义同理心正义感

    刑法修正的"名实问题"

    王志亮
    75-87页
    查看更多>>摘要:任何法都是用文字表述出来的,经过法定程序的严格审议通过和颁布,便成为法律,由此不论形势变化而跨时空存在,从而形成法的固化性与形势的变化性之间的矛盾.只有修改相关条文才能解决这一问题,才能实现法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我国现行《刑法》的修改采取"刑法修正案"模式,这一模式虽能发挥确保刑法统一实施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名实问题",主要表现为:刑法修正案之"名"不严谨和刑法修正之"实"越界.解决办法为:前者改称修正令,后者则应限定内容范围.

    刑法修正案名实修正令

    共同利益视角下网络犯罪的国际法应对与中国方案

    曾磊
    88-99页
    查看更多>>摘要: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在为全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给世界各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集体性挑战.随着网络犯罪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各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以及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都受到了严重威胁.鉴于网络犯罪的全球性和跨国性特征,任何单一主权国家都难以依靠自身力量对其实现有效治理.同时,现有的国际规则在惩治网络犯罪方面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特征.因此,如何构建体系化的国际法律机制以有效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已成为理论和实务界亟待解决的时代命题.本文从现代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共同利益视角出发,分析了加强国际合作惩治网络犯罪的理论意义,并探索了克服单一国家惩治网络犯罪机制局限的国际法路径.在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的目标和宗旨下,我国应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网络犯罪公约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从基本原则到具体条款内容的设定,应贡献中国智慧和经验,最终为全球网络犯罪治理提出一个符合全球共同利益的中国方案.

    网络犯罪国际公约共同利益国际合作

    移送执行制度的检讨与修正

    范华瑶
    100-114页
    查看更多>>摘要:法理基础、法律地位以及适用对象是移送执行制度的本体论问题,司法解释以及《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新增公益诉讼裁判应移送执行,再次提出了明确移送执行制度本体论问题的需要.通过溯源我国移送执行制度发展研究,总结发现,其法理基础可分为"功能论"及"权利论"两类.其中,"权利论"中执行请求权应为移送执行制度的法理基础,法院仅可移送其享有执行请求权的案件,单纯考虑"功能论"的做法将导致移送执行适用对象识别上的偏误.在目的分别是实现民事私权、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的执行案件中,移送执行应主要用于实现国家利益的案件.这类案件除了法院之外,没有其他适格主体能够行使执行请求权.这一适用对象不仅与申请执行相斥,且范围远远小于申请执行,因此移送执行的法律地位方为启动我国执行程序的辅助或例外方式.

    移送执行法理基础法律地位适用对象

    《民法典》中的继承协议:发现、证成与适用

    凌骏达
    115-130页
    查看更多>>摘要:继承协议是具备合同与死因处分双重性质的法律行为.《民法典》对继承协议的沉默不代表对其效力的否认,基于对被继承人意思的尊重与社会的养老现实需求,应当通过法律解释技术实质性地承认继承协议制度.仅仅参照适用合同编通则以及典型合同规则无法实现继承协议的制度功能.由于《民法典》规定了作为典型有偿继承协议的遗赠扶养协议,其他继承协议在效力优先性、解除、生前处分限制以及形式强制等利益状况相似的问题上,可以首先参照适用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则;在遗赠扶养协议规则也付之阙如时,可以借由《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的通道,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的不安抗辩权与违约责任等一般规则.

    继承协议死因处分遗赠扶养协议身份协议参照适用

    承继共犯的刑事责任认定探究——基于我国刑法共同犯罪规定之展开

    杨轩宇
    131-142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于承继共犯的探讨没有必要完全以日本刑法为参照,拘泥于如何认定承继的共同正犯.从我国刑法的规定出发,坚持因果共犯论的立场,只要后参与人事中介入尚未完结的共同犯罪之因果流程,对最终的法益侵害结果具有因果贡献,根据综合考察其在共同犯罪中实质作用的大小,能够妥当认定其成立承继的主犯或从犯.对于在介入之前已经由先行者所导致的后果应当排除出承继共犯的归责范围.在承继共犯的主观要件上,积极利用意思能够为后参与人的明知与共同的行为意思所包含,没有特别强调的必要.

    承继的共犯从犯共同犯罪限制肯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