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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

方建春

双月刊

1674-1331

gysb@chinajournal.net.cn

0954-2079538

756000

宁夏固原县文化巷161号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 Journal of Ningxia Teachers University
查看更多>>本刊是固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办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其中第1、2、4、5期为社会科学内容,第3、6期为自然科学内容。以反映本校科研成果为主,兼聚全国最新研究成果,旨在活跃学术气氛、推动教学发展、繁荣学术交流。突出师范性、民族性、地方性和学术性。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宁夏石窟寺保护与利用现状研究

    马宁
    75-78,86页
    查看更多>>摘要:石窟寺的发展脉络清晰,蕴含的文化、历史、哲学内涵深厚,是我国历史文物长河中的瑰宝,见证了中西文化交流,体现了中华文化的丰富多彩与开放包容.宁夏境内石窟寺(含摩崖造像、摩崖石刻塔)总计 54处,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总方针,探讨宁夏石窟寺保护利用现状,凝练宁夏石窟寺演变历程,更好地开展有效的保护利用,让石窟寺文物更好地服务大众.

    宁夏石窟寺石窟寺保护利用演变历程

    宁夏新石器时代考古百年收获

    王晓阳张红英
    79-86页
    查看更多>>摘要:宁夏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工作从1923 年开始,至今已过百年.新石器考古工作取得一些成绩,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新石器文化谱系,同时也存在着后续研究不足等问题.通过回顾宁夏新石器考古工作的历史并对其进行总结和反思,有助于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促进宁夏新石器时代考古事业的发展,为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贡献宁夏力量.

    新石器时代百年文化谱系科技考古

    润物无声:宁南地区家庭教育的当代嬗变及其动因考察

    李世荣
    87-92页
    查看更多>>摘要:家庭教育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铭刻着鲜明时代印记、彰显着厚重民族文化情怀.改革开放以来,宁南地区家庭教育逐渐迈进前所未有的嬗变时代:家庭教育观念、家庭教育形式、家庭教育内容革故鼎新,形成与新时代脉搏同呼吸、共命运的家庭教育图景.宁南地区家庭教育当代嬗变的主要原因在于西部大开发、脱贫攻坚与教育扶贫、教育制度化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奠基、规范和引领.深入考察宁南地区家庭教育当代嬗变的轨迹及其动因,对进一步促进宁夏乃至西北地区经济开发、教育兴盛、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和新世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稳步实现都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宁南地区家庭教育经济开发教育制度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乡村振兴视域下非遗产业化创新发展探究——以宁夏隆德县凤岭乡于河村魏氏砖雕为例

    王宏涛王瑞张景明
    93-99页
    查看更多>>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资源,对乡村振兴具有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整合、推动文化生产力的重要意义.本文以宁夏隆德县凤岭乡于河村为例,确定多元主体协作互动,构建完整的共同创新发展模式,全面推进非遗产业化的重点任务.通过科技创新形成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研发模式、"互联网+非遗"模式开发非遗文化活态传承的交流平台、文旅结合赓续传承保护基地与旅游共同发展的研学模式,将魏氏砖雕非物质文化手工技艺转化为文化产业,走"生产性保护,产业化发展"规模化、市场化的非遗传承壮大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为保护和传承非遗文化找到新路径,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全面共同富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魏氏砖雕产业化创新

    高校撤销、取消学位授予行为相关法律问题探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颁布为研究视角

    张剑峰
    100-105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规范学位授予的立法活动进入新的阶段,其生效与实施势必影响到学位纠纷的法律适用与高校学位撤销、取消授予行为的权力行使.高校学位撤销、取消授予行为其法律属性均属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学位法》第37 条首次明确了高校取消授予学生学位的法律制度、再次优化了高校撤销学生学位的法律情形,为规范高校学位授予活动,保障学生学位申请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法律指引.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背景下,高校学位撤销、取消授予权应当遵循法律优先原则、坚持法律保留原则、符合比例原则,以正当程序在《学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下实现办学自主与学术评价自由的统一.

    学位法学位授予权学位纠纷法律规制

    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的刑法规制探究

    张钰铠杨遇豪
    106-112页
    查看更多>>摘要:近年来,借助网络引诱、欺骗、恐吓未成年人拍摄并传输私密照片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将该类隔空猥亵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已成为应有之义,如何准确做出刑事规制仍然值得探究.本文运用案例研究和文献分析方法,从隔空猥亵行为的特征以及构罪要件入手,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个角度论述隔空猥亵未成年人行为成立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的法理依据,进而立足司法实践对该行为主观方面、危害程度和加重情节的认定提出完善建议,并对今后规制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提出建议.

    隔空猥亵立法入罪司法解释入罪

    作品选

    封4页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征稿启事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
    封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