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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何俊

双月刊

1674-2338

hsyxuebao@hznu.edu.cn

0571-28865870 28865871

310036

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Journal of Hangzhou Teachers College (Social Sciences Edition)CSSCICHSSCD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是杭州师范学院主办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理论刊物。1979年8月创刊,1983年起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现为双月刊,大16开,120页。《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多年来以创高水平学术期刊为目标,关注中国社会变革、理论前沿与学术自身增长,实事求是,繁荣学术,积累文化,服务于科研教学。本刊学术优势在文化、哲学、历史、学术史、语言学、传播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为了提高刊物的学术质量,走专题化、特色化道路,先后设立“长江三角洲城市社会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中国当代社会问题研究”、“20世纪学术回眸”、“现代性与中国文化传统”、“90年代研究”、“当代小说讨论”、“21世纪学术研究”、“21世纪哲学前沿”、“媒介与大众传播研究”、“语言及其应用研究”、“中外文化交流史研究”“浙江地方学术文化研究”专栏,推出特邀主持人制度,邀请著名学者主持重点专栏,约请国内外著名专家撰写高质量论文,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栏目与专题栏目,在学术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获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学报一等奖。1995年以来一直保持浙江省一级期刊的称号(浙江省学报仅两家)。1999年被评为首届中国百强社科学报。2000年获中国学术期刊编排规范化执行优秀奖。2002年蝉联第二届中国国百强社科学报,同年9月,由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推选参加中国华东地区优秀期刊评比,被评为中国华东地区优秀期刊(浙江省社科学报仅一家)。 2004年是被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推选参加中国国家期刊方阵评选的10家期刊之一。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我国引入"商标使用说明规则"的价值导向与立法选择

    曹新明叶悦
    101-112页
    查看更多>>摘要:为强化商标注册人的使用义务,引导商标注册回归制度本源,我国《商标法》第五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增加"商标使用说明规则"的规定.该条款旨在将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价值导向从单向度的注册制转至"注册与使用相兼顾",由商标管理本位转至"商标权利本位"的价值选择,以此完善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然而"商标使用说明规则"与既有规则相抵牾,一旦付诸实施,可能会增加相应的成本,甚至可能存在使规则被虚化的风险.为此应以"注册与使用兼顾""商标权利本位"的价值选择为导向,推进"商标使用说明规则"与商标注册取得制度相协调,与商标撤三规则相配套;明晰符合商标使用说明要求的商标使用标准与不使用的合理理由;为虚假履行使用说明行为增设惩戒性后果.

    《商标法》商标使用说明商标注册取得制度注册与使用相兼顾商标权利本位

    致作者

    112页

    执源治理视阈下民事调解自动履行贫困化的消解理路

    赵蕾苏雨晴
    113-124页
    查看更多>>摘要:司法实践中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低、进入强制执行比例高的现象揭示出民事调解自动履行贫困化问题,也是诉源治理效果未能有效延伸到执源治理的集中体现.基于民事调解的契约属性,以关系契约、心理契约及智能合约为支点,形构"依约基础—守约中心—履约趋势"契约理论分析框架,提出消解自动履行贫困化的实现路径:第一,强化当事人自治与优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形成客观依约的关系契约的显性消解;第二,采用治疗型调解模式,完善调解信用机制,塑造主动守约的心理契约的隐性消解;第三,嵌入智能合约,实现调解的自主履行与自动执行的履约趋势的技治消解.由此,进一步提出执源治理观,从源头减少执行的案件数量,从根本降低进入执行的案件比例,实现诉源治理与执源治理的协同共进.

    民事调解自动履行契约理论消解理路执源治理

    虚拟数字人的法律属性判定与权益归属证成

    李研李晓宇
    125-136页
    查看更多>>摘要:新质生产力催生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等颠覆性技术,推动虚拟数字人产业的发展,也引发虚拟数字人法律属性判定与权益归属的难题.虚拟数字人的法律属性分为"作品性"与"非作品性"两种类型.在构成作品的前提下,具有审美意义的虚拟数字人成为美术作品,基于虚拟数字人形象形成的动态画面归为视听作品,非典型虚拟数字人属于其他作品.不构成作品的虚拟数字人本质上是未上升为权利的财产性法益.虚拟数字人的权益相关主体包括虚拟数字人本体、经营者和"中之人".构成作品的虚拟数字人的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格权,原则上归属于经营者,但"中之人"享有署名权和特定情况下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不构成作品的虚拟数字人的财产性法益归属于经营者,"中之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人工智能虚拟数字人中之人著作权法权益归属

    杭州师范大学校史名贤书画录

    方爱龙
    封2页

    杭州师范大学图书馆馆藏珍本书影

    范玉红
    封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