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摘要:恐怖活动组织认定是反恐斗争的重要环节,只有在此基础上,反恐斗争才能有的放矢,否则可能会造成侵犯人权,冤枉无辜的后果。从反恐实际看,绝大多数的恐怖主义犯罪都具有“组织背景”,个体化的恐怖主义犯罪通常都依附于组织。各国的反恐立法都将恐怖组织的认定作为重要内容予以规范,在理论和实践中也形成了一定的模式。我国的反恐斗争任务艰巨、形势严峻,如何认定恐怖组织和人员是反恐实践中的一大难题。2011年10月24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下文简称《决定》)。该决定不仅对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的定义做了明确界定,还规定了相应的认定和公布主体。但实际上,我国的恐怖组织认定程序还存在诸多问题,因而在深入分析国际通行的司法认定模式和行政认定模式的基础上,对二者的制度背景和特点进行剖析,有助于立足现有法治基础对程序进行完善,从而实现有效反恐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