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摘要:由于我国就业形势严峻,相关法律、现有扶助制度的不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不完备,就业单位的歧视,残疾人普遍受教育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使残疾人在劳动就业中经常会出现很难获得就业机会、在就业岗位中被歧视的问题。对此,我国应该考虑到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借鉴美国和日本在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保障立法方面的经验完善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的立法体系,加强政府在残疾人劳动就业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同时强化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最后,充分发挥好包括残疾人联合会和媒体社会舆论在内的两种社会监督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的对我国残疾人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进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