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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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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月刊

1009-6442

010-64079675

100010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9号201室

人权/CHSSCDCSSCI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中国第一份国际性人权杂志。是全面反映中国人权理论建设、人权保障实践和国际人权动态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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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年代

    代孕的伦理风险与法律规制——由域外晚近代孕伦理事件切入

    李亭慧
    157-180页
    查看更多>>摘要:代孕已经成为全球现象,域外晚近代孕伦理事件折射出了代孕伦理风险.代孕主要引发三种伦理风险:第一,就代理孕母与代孕子女而言,代孕危害人的尊严;第二,就家庭伦理道德秩序而言,代孕危害善良风俗;第三,就代孕子女弱者保护而言,代孕不符合美德.代孕伦理风险的存在要求在法律规制层面上采取完全禁止的立场,代孕支持论者否认伦理理由成为立法理由不具有说服力,其承认代孕的合理性也不成立.在完全禁止的法律立场之下可采取的具体法律策略包括明确禁止代孕的法律原则、对违法代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和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等.

    代孕伦理风险人的尊严善良风俗美德法律规制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可诉性:国际监督与国家主权的平衡

    狄磊
    181-206页
    查看更多>>摘要:旨在化解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可诉性困境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生效已有十一年,但这并不意味着经社文权利的可诉性困境得到根本解决.回溯缔约史,各国就经社文权利在国内法上的可诉性达成了宝贵共识,但对个人来文程序的受理范围、受理方式、受理标准以及实质问题的审查标准等国际可诉性问题顾虑重重.《任择议定书》通过以来,其接受程度以及个人来文程序的运行状况并不乐观,这进一步凸显并加深了经社文权利的国际可诉性困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个人来文程序应在国际监督与国家主权间取得平衡.在程序问题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应充分激活受理标准在筛选个人来文以及提供程序性保障方面的价值,恪守国际人权监督机制的权责边界;就实体问题而言,委员会应进一步澄清"合理性标准"作为实质审查标准的内涵,避免对缔约国提出天花板式的要求,减少对缔约国 自由判断余地的干涉,使其在兼具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基础上发展成为一套具有可预见性的审查标准.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个人来文程序合理性标准

    中国人权信息(2024年9-10月)

    李聃
    207-211页

    《人权》2024年总目录

    212-214页

    征稿启事

    前插1页

    注释体例举要

    封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