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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臧旭恒

双月刊

1001-9839

wkxb@sdu.edu.cn

0531-88364645

250100

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本刊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由山东大学主办,教育部主管。1951年8月由华岗、童第周等创办,是新中国建立后最早创刊的高校综合性学报。现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山东省优秀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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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年代

    逆向混改助力民企创新——国有资本参股对民营企业双元创新投入的影响研究

    徐向艺张天宇方政
    117-129页
    查看更多>>摘要:逆向混改有利于提高民营企业创新投入吗?以A股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国有资本参股的逆向混改对民营企业双元创新投入的影响后发现:首先,国有资本参股对于民营企业双元创新投入存在异质性影响,即能够显著提高民营企业开发式创新投入,而对探索式创新投入无明显作用(国企"两利一率"考核压力影响了国有资本参股对民营企业探索式创新投入的作用);其次,缓解融资约束与提高风险承担能力是上述关系的作用机制;再次,制度环境、行业竞争和技术董事数量等情境因素会影响国有资本参股对民营企业开发式创新投入的治理效果;最后,国有资本参股能够通过提高开发式创新投入的方式提高民营企业价值。通过揭示国有资本参股对民营企业双元创新投入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回应了国有产权对民营企业创新作用的研究分歧,也拓宽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思路。

    国有资本参股逆向混改双元创新投入民营企业治理

    简政放权何以影响企业创新?

    韩亮亮叶子祺
    130-142页
    查看更多>>摘要:简政放权是否可以释放改革红利,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基于简政放权的政策内涵与中国政治话语的统计语义学方法,选取中央政府会议公告为文本研究对象,利用爬虫分析技术构建了简政放权指标,研究企业创新是否因简政放权而产生明显的促进效果。实证结果显示,中央政府通过引导创新环境、精简政府办事程序和降低企业负担等三方面发力,促进企业研发资金规模扩大和研发人员数量增加,有效提升企业的专利规模和专利质量。进一步的机制分析发现,地方政府有效执行简政放权政策,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将会间接带动企业创新。异质性检验发现,简政放权的政策效果受企业注册地的行政层级和企业自身的行政级别影响,级别越高,简政放权对创新的促进效果越显著。下一步,应针对性推进简政放权政策,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确保政策在地方政府的落地执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简政放权企业创新中央政府文本分析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竞合研究——以单一行为型案件为中心的考察

    于改之邹宏建
    143-154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于兼具欺诈与敲诈因素的单一行为型案件如何处理,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认为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属于互斥关系的主张,会导致行为要素与结果要素的混淆、被害人视角与行为人视角的抵牾等问题,难以为司法实践提供逻辑严密、体系一贯的解决方案。应当坚持修正的"竞合论",肯定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能够成立某一罪名的既遂与另一罪名的未遂的想象竞合。这有利于行为人视角的复归,贯彻全面评价原则,构建具有正当性与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根据修正的"竞合论",在定性时,应当先审查行为能否被同时评价为欺诈与敲诈,以认定行为的性质;再按照客观归属理论考察财产处分是属于欺诈因素还是敲诈因素所制造的风险的实现,以决定最终的处断结论。

    想象竞合法条竞合敲诈勒索罪诈骗罪

    数字时代基于数字能力提升的权利实现进路研究

    徐娟
    155-165页
    查看更多>>摘要:网络化、智能化和数字化导致数字时代权利实现的条件发生深刻变革。权利义务实现的场景重建、公民自由受到限制、社会参与和司法救济能力的差异是数字时代权利实现的系统性挑战。在数字时代,实现从自然公民向数字公民转型,保障数字权利的实现,不仅需要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更需要从法律层面强调数字能力的概念。基于此,为了回应数字时代权利实现的复杂境遇,需要培养和提升公民相应的数字能力,强化数字权利的制度保障。这就需要从塑造数字公民精神、提升公民数字能力、完善数字权利实现的制度保障、提供畅通的权利救济渠道四个方面入手,探索基于数字能力提升的权利实现的法治化策略。

    数字公民数字能力数字权利数字法治

    从死后即焚到数字永生?——关于个人数字遗产的探讨

    张富利
    166-179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字时代,不具有财产性的个人数字信息以其承载的无法量化的情感价值,依然能够成为数字遗产。超人类主义在此类问题上始终抱着乐观的态度,这种进路试图创设继承了个人所有数字记忆、数字信息的"虚拟人"或社交机器人,将个人数字遗产的留存转换为"数字永生"。这一进路并不足取,面临着诸多疑难:"数字自我"能否作为"人"的权利尚未统一,且有悖于数字平等,成为现实世界不平等图景的投射。而人们追求的"数字永生"应通过个人数字遗产的合理保护与传承来实现。实践中,甄别适格数字遗产管理人、探索个人数字墓地的管理规则更为迫切。在数字遗产理想继承人的选择上,数字平台虽然与数字遗产被继承人有着直接关系,却并非个人数字遗产的适格继承主体,推出"数字账号管理员"照管个人"数字墓地"是解决个人数字遗产问题较为可行的进路。

    数字遗产数字自我继承主体数字墓地数字永生

    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的风险规制

    柯达
    180-192页
    查看更多>>摘要:智能合约具备自动执行、难以篡改等特点,其在我国制度环境下存在诸多应用困境。由于数字人民币表现为加密字符串,被存储于数字钱包之中,并具有国家信用的不可变更性和保管后的不可利用性,其可通过红包抵扣消费、定向汇款与调控、预付资金管理等领域的"条件支付",改善智能合约的应用困境。但是,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仍存在法律风险,既有法律在合约拟定环节防止智能合约滥用的准入条件、审核标准以及管理义务等方面有待完善,在资金锁定与释放环节则面临数字钱包的合法性疏漏。不过,智能合约未直接限制数字人民币的货币本体,而是通过数字钱包限制支付指令的接收和发出,因此不损害货币的统一性与法偿性。对此,应在合约拟定环节构建智能合约的准入与日常管理机制,包括审核智能合约的合法性与法律语言转化、为央行的临时性干预提供技术接口等,并在资金锁定与释放环节建立小额匿名与结构化共存的数字钱包法律定位。

    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预付资金法偿性可编程性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度重点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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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党的领导与中国式现代化"论坛在山东大学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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