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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殷都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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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旭东

季刊

1001-0238

ydxk@aynu.edu.cn

0372-2900111

455000

河南省安阳市黄河大道东段

殷都学刊/Journal Yindu Journal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商周"南阳"考

    杜勇
    1-6,19页
    查看更多>>摘要:商周时期的"南阳",既见于传世文献,也见于殷墟卜辞.文献显示,春秋战国时期(前272年之前)的南阳,只是地域名,且有晋之南阳、齐之南阳、楚之南阳之分,但都不是具体地名,更不是政区名.甲骨文的南阳与雍地相对,当是晋之南阳靠近雍地(今河南修武县西)的某个地方.它不仅在空间距离上与殷商王都相近,而且在战国以前的地位和影响也是齐、楚南阳所不能比拟的.魏晋时期托名司马迁撰写的《太史公素王妙论》,说范蠡为南阳人实际并不确当.因为春秋时期楚地既无南阳郡,也无南阳县,甚至连地域名的南阳在文献中也未见踪迹.就范蠡的里籍来说,春秋战国之际属于楚国宛县(今河南南阳市宛城区),正确的表达应是宛人.故《太史公素王妙论》说范蠡为南阳人本不严谨,不能据以把楚地南阳地名出现的时间追溯到殷墟 卜辞,断定早在商代后期就有了楚地南阳的地名.

    南阳甲骨文范蠡里籍

    甲骨文所见"兔星"记录

    王子杨
    7-9,34页
    查看更多>>摘要:殷代先民通过星体观测得到的天文学知识应该十分丰富,过去学者以甲骨刻辞为主要材料对一些天文现象进行了揭示.由于对甲骨材料的误解,一些所谓星宿名称的讨论并不可靠.本文通过对《故宫博物院藏殷墟甲骨文·谢伯殳卷》公布的甲骨材料的讨论,指出殷代甲骨文中的"兔星"就是《史记·天官书》中的"兔过太白"之兔星,从而证明《史记·天官书》《广雅》等所载"兔星"不误,"兔星"的称名在殷代就已经出现了,丰富了我们对商代天文学的认识.

    甲骨文天文兔星

    殷墟卜辞研读札记二则

    李林
    10-13页
    查看更多>>摘要:本文由两则札记组成.第一则依据台北史语所数位典藏系统公布的清晰彩照,对《乙》9029重新进行释读,纠正《乙》9029+中"王""丁"同版的错误;第二则基于一组甲骨新缀,明确《合集》24804的臼角方向,并对已著录卜骨中存在的几版正、反讹混例予以订正.

    殷墟卜辞《乙》9029《合集》24804

    王懿荣是收藏与鉴定甲骨文的第一人——答《谁是甲骨文的最早发现者》

    张源心孙雅超
    14-19页
    查看更多>>摘要:甲骨文的发现是19世纪的一件大事,甲骨学从冷门绝学,经过几代学者不断追求探索,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如今已然成为一门国际性显学.随着甲骨学研究的不断进步,关于谁是甲骨文的最早发现者与鉴定者这一早有定论的问题,两次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本文就2020年7月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报》上的《谁是甲骨文的最早发现者》一文,进行探讨与辩论.

    甲骨文甲骨学王懿荣王襄

    铭文所见太子被废而自成宗统的现象

    贾海生杨羚
    20-23页
    查看更多>>摘要:家伯束(邳)簋是春秋时代早期时器,铭文记载了器主人为诸侯及其夫人作器,用于祭祀其皇祖太子及夫人、皇考武公及皇母武姜.以传世礼书的记载通于铭文,可以推断其皇祖是因故被废的太子.被废之后,其身份等同于公子,而所领之宗是器主人所在的大宗之统.

    太子宗统庙制

    麦尊铭文首句与邢侯受封问题再议

    李振源
    24-34页
    查看更多>>摘要:麦尊铭文记载了有关邢侯和西周王室礼的重要史事,其首句"王令辟邢侯出(不乇)侯于邢"句读,应属(不乇)于侯,理解该句之关键即在于"出(不乇)侯于邢",意指周王命令邢侯将(不乇)侯及其宗族带离(不乇)地,来到邢地以服事邢侯、拓疆御戎.麦尊首句"出(不乇)侯于邢"无关于分封或徙封邢侯事,而是西周早期周人克殷伐戎后将其强制迁族、授予诸侯的缩影.

    麦尊(不乇)邢侯授民

    西周官制与政府组织架构新论

    叶先闯
    35-44页
    查看更多>>摘要:早期中国官僚制政府之形成,约始于商朝,至西周时已得到相当成熟的发展.与商代官僚职权不明、职掌不专、惯用泛称、机构不健全、等级隶属性差相比,西周王朝在政府的梯次建设、职能的多系统划分、职官的层级鲜明等方面,展示出早期国家成熟型官僚制政府的样态.若以史、师、司三系官员任用来重理西周政府组织,其中史系按职能可分为太史和内史两类,太史在早期地位重要,而中后期比较活跃和彰显的则是内史(尹).作为武官之首的太师领导其属官师氏在早期征伐活动中功绩卓著,然而进入中期后,根据册命礼推知,大量师官或已进入司马所属系统中,间接造成了太师地位的下降和司系职官权力的高升.不管是史系还是师系职官,大多起用异姓为之,只是其部门长官非异姓能长久拥有.至王朝中期以降,应是职能最广的三有司占据领导核心地位,尤以司马和司土/徒长期为王所重,且其官长基本由姬姓世卿把持,体现西周亲缘政治共同体的基本属性.

    史系职官师系职官司系职官西周官制特点

    宋代政学语境中的"狄难"考

    余辉
    45-55页
    查看更多>>摘要:"狄难"一词源于先秦时代,是中国古代中原政权面对"夷狄"势大的一种称呼."狄难"在宋代有着非常强的现实意义,北宋时期,辽宋澶渊之盟,也是"夷狄"势大不得已之举,同时西夏对宋多有骚扰.北宋亡于女真后,整个南宋时期,面临女真和蒙古的先后入侵,可以说南宋始终面临"狄难"的难题.南宋思想家面对朝局如此困境,把"狄难"与北宋亡国、夷狄入侵南宋相联系,认定王安石变法是搅乱朝纲的原凶,夷狄入侵越急切,批判王安石声浪愈高,最终导致理宗朝王氏罢祀孔庙.

    宋代王安石罢祀孔庙狄难经学

    轻罪治理下罚金的赎刑功能与制度构建

    张勇
    56-61页
    查看更多>>摘要:古代赎刑是指犯罪人可通过缴纳金钱或进行劳役来减轻或免除其罪责.赎刑制度体现了仁恤和慎刑的思想,及至大清刑律废除赎刑,由罚金取代.现代刑法中的罚金作为一种附加刑、财产刑,能够克服短期自由刑的部分弊端,具有重要的赎刑功能;将罚金适用于法定最高刑三年以下的轻罪,并发挥其替代自由刑的赎刑功能,对于实现刑罚轻缓化和刑事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从体系化角度,适用于轻罪的罚金应当与民事赔偿、行政罚款衔接协调.针对轻罪,通过构建易科罚金、罚金易科、罚金缓刑、罚金减刑制度,从中发挥罚金的赎刑功能,以实现轻罪治理的现代化.

    轻罪赎刑罚金易科刑事治理

    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治理之优化——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视

    卢勤忠
    62-67页
    查看更多>>摘要: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治理是国家整体腐败治理举措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内容的修改是优化民营企业腐败治理的重要立法措施.民营企业的刑法平等保护精神在《刑法修正案(十二)》中有了显著的进步和明显的落实.当然,民营企业的内部腐败治理任重而道远.

    民营企业腐败治理平等保护《刑法修正案(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