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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转型与民法学——人工智能及其对法学的挑战

    申有哲李诣灏
    233-244页
    查看更多>>摘要: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及其广泛应用,使第四次工业革命发生了不同于前几次工业革命的根本变化.模仿人脑思维的人工智能机器不仅拥有学习能力,甚至在某些领域可以超越人类智慧.人工智能的应用会引发哪些法律挑战?在合同缔结方面,应当将代理的基本原则类推适用在软件代理上,并区分事先预设好的软件代理和完全独立自主的软件代理.表见代理要求代理人具有一定的权利外观,权利义务才能归属被代理人,类推到软件代理上,由于软件内部原因导致错误的情况下,权利外观的存在都会得到肯定,因此可以由软件的用户承担责任.与之相反的则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完全自主的软件代理没有相应的权利外观.而在侵权责任法下,通过法院已有的判例可以发现,法院通过不断提高对交易安全注意义务的要求和实际推定智能软件的操作者/编程者/生产者具有过错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为了能真正使举证责任倒置以解决存在的责任缺口问题,有学者建议应当类推适用关于委托人责任的有关规定,甚至提出未来立法还可以考虑规定被委托人的责任,不仅要肯定数字系统作为被委托人的能力,同时也应该肯定其侵权责任能力.

    人工智能弱人工智能自主软件代理合同法侵权法

    探近腐败理论

    路易斯·格雷科李焕集
    245-255页
    查看更多>>摘要:腐败是基于利益的权力滥用.不法协议是将公域和私利相联结或者将违法公务行为与利益相联结.在收受利益罪中,对于自由主义国家而言,决定性的公域和私域之间的分离原则将由于把公域歪曲为私域而被瓦解,只有得以归属为私域的利益,才能够证成收受利益罪中的不法协议;公域和公域之间的联结,不能证成收受利益罪.受贿罪是对公共职务合法性的攻击,任何一种利益,包括以公共福利为导向而归属为公域的利益,均只能在法律所规制的框架内予以谋求.

    腐败受贿罪不法协议滥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