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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

陈桂明

双月刊

1003-1707

zgfxtg@163.com

010-66127228

100034

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中国法学/Journal China Legal Science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专业学术性刊物。反映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法律方法的体系构造

    黄泽敏
    204-223页
    查看更多>>摘要:法律方法的理论和实践需要回应一个自身的体系构造问题.通过对经典体系的完备性审查发现,经典体系在合乎理性之方式和结论的正确性议题上存在体系困境,以致其既无法满足体系的可靠性要求又无法满足体系的完全性要求.面对困境,摆脱它们的有效方式是重构法律适用的逻辑模式和体系性引人类案比照方法.法律适用的逻辑模式在区分逻辑和理性的形式与非形式的基础之上,被重构为以递归四段论为中心的非形式逻辑模式,从而取代单一的演绎三段论模式,并为此确立了一条体系原则P,以防止形式理性和非理性因素的不当介入.类案比照方法被定位为控制法律解释和法律续造的一种相对独立且必要之方法,以维系结论的弱预测,并且在区分有规则案例和无规则案例的基础之上为其体系性引入确立了一条体系规则R1,以展示法律解释方法、法律续造方法和类案比照方法之间的体系位阶关联,进而与非形式逻辑模式相结合,形成了一个完备的法律方法体系.

    法律方法经典体系逻辑模式类案比照法律适用

    行政权利论

    何海波
    224-244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过去40多年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法上的权利(简称"行政权利")蓬勃兴起.然而,行政权利体系仍有待完善,继续伸张并更好保护行政权利是这个时代的重大课题.无论作为法学研究范畴还是法律规范对象,行政权利是行政权力、宪法权利、民事权利所无法取代的.尽管权利渊源多种多样,权利发展需多方协同,立法应当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专门立法系统规定行政权利,可以更好地宣示民主法治理念、塑造行政法规则、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未来的通用行政法典宜专辟一章,列举重要的行政权利;列举的权利从类型上应当覆盖人身权、财产权、参与权、行政受益权、程序保障权、获得救济权等.

    行政权利行政法权利行政法学体系通用行政法典

    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双层规范体系的基本建构

    郭锋
    245-265页
    查看更多>>摘要: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范以公开发行为主体,对私募发行缺少系统性规定,需要构建信息披露公开发行与私募发行双层规范体系.可以借助契约经济学为解决信息不对称而提出的激励机制和风险缓释机制两种理论工具来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双层规范体系.在立法层面,激励性规范应当有助于发行人按照成本收益考量选择适合的募集方式,风险缓释规范应当围绕股份流通与投资者适格进行区分配置.在监管层面,基于激励性规范,公开发行实施注册制监管、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私募发行采用豁免制监管、以效率优先为理念;基于风险缓释规范,公开发行监管致力于明晰有关主体责任界限,私募发行监管重在厘清私募范围、有限度采用公开劝诱规则.在司法层面,由于公开发行虚假陈述主要表现为侵权责任、私募发行虚假陈述大多表现为违约责任,故应当严格区分双层规范下虚假陈述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权基础.

    信息披露公开发行私募发行注册制虚假陈述

    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常态化之实效检验

    吴雨豪
    266-286页
    查看更多>>摘要: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步入常态化阶段.既有讨论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功能归纳为程序、实体和恢复性司法三个维度.本文基于2016-2021年我国基层法院审理的六类常见案件两百余万份裁判文书,分别评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个案效果和系统效果,实证结果显示:在程序维度上,认罪认罚从宽显著提升了案件处理的司法效率,但是其在发挥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方面仍有完善空间.在实体维度上,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总体上获得了"从宽"的处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促进轻罪的量刑朝宽缓化方向发展的同时,并没有对重罪案件的量刑产生同样影响,这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应然要求.在恢复性司法维度上,一方面,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害人赔偿、被害人谅解和刑事和解的比例都显著高于不认罪认罚的案件;但另一方面,一些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整体状况并没有显著改善,未来被害人权益保护仍然应当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中值得关注的议题.

    认罪认罚从宽政策评估司法效率宽严相济被害人保护

    论国际裁判中的司法政策

    朱利江
    287-304页
    查看更多>>摘要:无论是规则定向的国际法思维还是政策定向的国际法思维,均承认国际裁判中存在体现国际裁判主体特定价值追求、哲学理念、道德倾向或利益偏好的司法政策.国际裁判主体凭借"国际法渊源""国际法规范""条约解释""附带意见""司法建议"五种司法技巧将司法政策巧妙地"溶解"在其裁判中.这种司法现象的产生与国际法的模糊性、国际争端的政治性、国际裁判权的独立性密切相关.目前,国际裁判主体在运用司法政策时存在"法治真空"的问题,容易产生不良社会效果,因此应从价值、规范和机制三个层面着手推动和构建国际裁判中司法政策的法治化.我国已对国际裁判主体表达正当期待,未来还可在国际裁判人员的选举、国际组织决议草案及条约修改草案的提交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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