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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监管缺失及治理方案

    阙福亮洪婧媛
    48-51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案件应当由执行机关管理,还是由申请执行人管理,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由此导致案件监管缺失问题突出,对司法公信力和行政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并致使国有财产出现隐性流失.在地方治理层面,检察机关宜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闭环监督制度机制.在国家治理层面,检察机关应完善行政非诉执行法律制度及司法解释制度.

    行政检察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执行案件监管执行难

    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难点及对策

    果晓峰陈亮王纳
    52-55页
    查看更多>>摘要:新时代行政检察具有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的功能定位.但在化解行政争议的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面临着化解方式类型错配、化解结果效力弱化、化解职能定位模糊等困难.通过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的分类标准、化解结果效力、化解程序等因素进行剖析,衍化出对应症结的生成逻辑,进而提出构设分类机制、调动多元主体、加强法治供给等对策.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社会冲突检察机制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究

    钟瑞友王波路志鹏
    56-59页
    查看更多>>摘要:目前,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在环境侵权领域中尚处于起步阶段.从司法实践的探索来看,该领域存在着惩罚性赔偿的表现形式狭隘、计算标准不清、归属利用混乱等问题.为了在环境侵权领域更好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范作用,应区分环境民事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采用"基数+固定倍数/浮动倍数"计算方式,综合衡量其他因素,划定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标准;恰当处理好惩罚性赔偿、行政罚款与刑事罚金三者之间的责任竞合;在执行阶段统一惩罚性赔偿金的执行方式,确保专款专用,但也应当拓宽惩罚性赔偿的实现渠道,不能仅限于金钱赔偿,允许其他可替代性方式,从而充分实现惩罚性赔偿的惩戒、预防与教育功能.

    环境侵权民法典惩罚性赔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的困境与破局

    宋君华胡勇
    60-63页
    查看更多>>摘要: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对黄河流域治理难题的关键性举措.由于黄河流域的整体性与复杂性,实践中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存在制度建设不够健全、立法主体选择存疑以及检察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加强黄河流域检察机关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必须从建立基础性协作制度、健全黄河流域公益诉讼协同立法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行破局,以推动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和检察应对

    杨正青姜良贺
    64-67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经历了完全禁止、允许折中提出、限制性允许提出三个阶段.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所受精神损害严重且持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长期缺失,表明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并不到位.将精神损害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符合法律逻辑,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索在性侵犯罪中构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要严格限制案件的受理范围,科学确定赔偿的范围和数额.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行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能,切实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侵犯罪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

    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困惑与完善思考

    陈立礼夏菁
    68-71页
    查看更多>>摘要:专门矫治教育的概念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首次提出,并与最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衔接,意在对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检视当前我国专门矫治教育的制度设计,不难发现其存在决定程序简单粗陋、相关组织和配套制度的法律规定不明等诸多问题.为此,可通过引入准司法化的裁定程序、明确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分工与地位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引领效应和主导作用、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制度等方式,推进当前矫治教育制度的发展建设.

    "未龄不罚"矫治教育未检实务专门学校

    指导性案例的应然效力与实现路径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72-76页
    查看更多>>摘要: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是破解指导性案例适用僵局的关键.指导性案例以统一法律适用为核心目标,以创制法律规则为运行机理,具有制度建构上的一元性特征.在应然层面,应当确认指导性案例的法律效力,使之可以直接作为案件处理依据.在实然层面,指导性案例"应当参照"的效力规定晦暗不明,偏离这一制度的核心目标和运行机理,带来制度构想落空的风险.应以明确指导性案例效力为起点,对指导性案例遴选标准、遴选渠道、体例结构等进行调整,完善适用保障机制,推动指导性案例从"实然"走向"应然".

    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创制规则应当参照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制度运行状况考察

    王延卫
    77-80页
    查看更多>>摘要: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制度运行以来,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专职委员一直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确认,职务行政色彩浓厚,存在与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要求不符,职能定位不明确,基层检察院专职委员职责"不专"等问题.建议修改有关法律规定,将专职委员明确为法律职务,依法定程序任免;厘清职能,聚焦检察委员会工作主业,适量分管其他检察工作;重视实践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推动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岗位设置运行科学化、规范化.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运行状况法律职务职能

    《中国检察官》2023年选题指引

    封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