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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

周洪波

半月刊

1008-6676

zhjcg@vip.163.com

010-67089313

100144

北京市石景山香山南路111号

中国检察官/Journal ZHONGGUO JIANCHAGUANCHSSCD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检察听证的实践价值与制度完善

    王庆民潘一畅
    3-7页
    查看更多>>摘要:检察听证作为阳光透明的一种检察办案方式,与传统案件办理方式相比,具有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也有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实践价值;更有提高检察公信、促进社会治理的社会价值.《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颁布,迈出了检察听证制度化建设里程碑式的一步,但实践中仍存在着人员认识不到位、为了听证而听证、避重就轻、舍本逐末,制度规定过于笼统宽泛、尺度难以把握且仍游离于法律位阶之外等问题亟须解决.这就需要在之后的工作中有的放矢、推进重点领域听证全覆盖,加大公开力度、明确相关规定标准、推动检察听证的法律化建设,以更加完善的制度设计,推动检察听证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检察听证人民民主实践问题制度完善

    听证在检察机关办案中的应用与完善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课题组
    8-11页
    查看更多>>摘要:听证制度集中体现了司法为民、参与社会治理、协商性司法等新时代检察制度属性,具有检务公开、程序正义、化解矛盾的重要司法价值.《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出台,不仅契合了实践的丰富样态,且为实践提供规范指引和职权要求.检察机关在听证工作中应当适度限制听证范围、兼顾公正与效率价值、以实质化为导向、尽可能参考听证员意见,进一步解决好听证程序中的经费保障、矛盾外溢、关联机制的良性互动等实践难题.

    听证程序正义制度有限性能动履职

    不起诉听证程序实证研析——基于对F院实践调研的思考

    陈锋张磊何珊
    12-15页
    查看更多>>摘要:不起诉听证的实质为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权行使的内部制约.现行不起诉听证制度在案件适用范围、启动方式、程序设计、听证会决议效力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通过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当事人、听证员、侦查人员和律师进行问卷调查和座谈访问,进一步明确了在司法实务中,检察机关应当适度增加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案件召开听证会的比例;同时有必要增设专项规定,进一步落实当事人对听证的主动发起权,并区分适用普通、简易两种程序,增设听证回访机制等,切实推进不起诉听证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不起诉听证实证研究程序设计完善建议

    新时代"枫桥经验"视角下检察听证实证分析与进路构建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16-19页
    查看更多>>摘要:开展检察听证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对检察听证工作开展情况的全景描摹,理性提取检察听证面临的实然困境,并针对性提出做好听证预案、会前沟通、证明论证,实现听证流程化推进;强化基础设施、制度机制、软实力保障,实现听证规范化运作;完善听证员选任、加强实案实训、发挥考评引领、突出监督评查,实现听证最优化落地,为全面提升检察听证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检察听证枫桥经验司法为民程序正义

    雄安检察机关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定位与路径

    纪志明
    20-24页
    查看更多>>摘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的设立对促进改革开放,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贸试验区建设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前期其他地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雄安检察机关应当立足雄安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作用意义、发展基础等方面特点,借鉴先进经验,明确保障者、守护者、参与者三个基本定位.同时,应结合近期雄安自贸试验区的发展需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参与基础制度机制建设、储备专业人才等方面做好工作,为未来检察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雄安检察职能服务保障

    新时代基层青年检察干警培育模式探析

    赵霞
    25-27页
    查看更多>>摘要:青年干警是检察队伍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有生储备,其能力素养对于检察事业发展至关重要.青年干警在工作中应持续积累办案经验、增强抗压能力、提高团队精神.实践中,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加强党建引领,以"品牌+"带动履职提能,推进从业荣誉制度化、实效化,分类开展心理建设,增进团队合作等方式,积极塑造有政治定力、有专业素能、有饱满激情、有担当精神、有系统思维的"五有型"青年干警,为基层检察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基层"五有型"青年干警培育

    减刑、假释提请权的归属变革

    刘博法祁云顺吴轩
    28-32页
    查看更多>>摘要:减刑、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总体运行良好,但进入新时代,减刑、假释制度也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罪犯考核计分不科学、违规计分、证明材料缺失、虚假立功,"批量提请、批量审查"导致实质化审理被虚化,检察监督被弱化.针对上述现实,按照类似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程序建立减刑、假释的提请程序是合理的,具有正当性基础.如此,变革由检察机关行使减刑、假释提请权,避免因提请机关的多元而导致标准不统一,有利于深层次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这契合新时代的司法改革尤其是检察改革的趋势和潮流,倡导大胆尝试,适度推进.

    刑罚执行刑罚变更减刑假释

    刑事涉案财物没收的司法认知与适用

    束斌于红梅
    33-36页
    查看更多>>摘要:司法实践中,对刑事涉案财物没收在法律性质、对象范围、规范适用等方面存在认识和操作上的差异.为规范适用刑事涉案财物没收,有必要统一认识及适用规则.刑事涉案财物没收在性质上属于"对物的强制措施",在对象范围上包括违法所得的财物、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在规范适用上应当明确犯罪所得之收益的追缴规则、应当返还的被害人合法财产范围、供犯罪所用的他人财物的没收原则以及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涉案财物中的适用情形.

    涉案财物法律性质没收对象适用规范

    控申部门办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案件论要

    赵景川
    37-41页
    查看更多>>摘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办案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但没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临时居所,从而在指定的居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措施执行方式.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控申部门应当对本院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的决定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要依法积极开展该项新增业务,及时受理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提出的控告或者举报,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切实纠正司法实务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强制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控申部门检察监督

    民事检察监督与当事人处分原则的辩证关系

    金石
    42-44页
    查看更多>>摘要:处分原则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应当贯彻民事诉讼活动始终,落实到民事检察监督的程序中,亦应当遵循处分原则.实践中,如何正确处理好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检察监督职权的关系,在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同时,保障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支配和处置的权利,是当前民事检察工作中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民事检察监督与处分原则具有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实践中只有注重两者之间的协调,在两者之间把握最佳的平衡点,才能实现对公权力监督和对私权利保障的双赢效果.

    民事检察监督处分原则审查范围监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