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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国监狱学刊
中国监狱学刊

辛国恩

双月刊

0312-5910081

071000

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

中国监狱学刊/CSSCICHSSCD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监狱学学术理论刊物。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监狱会见的功能诠释——以交往行为理论为切入点

    安文霞冯刚
    5-16页
    查看更多>>摘要:不同于工具理性下监狱会见所呈现的主体中心化、形式随意性、启动依附性与会见内容单一性等特征,交往行为理论视域下的会见是去中心化、实现主体间性化的过程.以交往行为理论为切入点,监狱会见主体之间以平等、真诚、有效性原则为前提,进行互为主体的交流,有助于消弭会见关涉主体间的隔阂与分歧,增进监狱客观安全状态与关涉主体的主观安全感,激发并提升罪犯自我改造的动机并提高假释概率,修复罪犯家庭关系乃至社区关系,预防罪犯再次犯罪并减少代际间犯罪的发生.

    监狱会见功能监狱安全罪犯矫正预防犯罪交往理性工具理性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推进监狱现代化初探

    余智明
    17-23页
    查看更多>>摘要:推进现代化是新时代监狱主动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必由之路.特定职能决定监狱现代化需要坚持以人的现代化为本质特征,以改造罪犯为目标追求,以依法治理为基本路径.推进监狱现代化,不仅有利于充实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有利于为中国式现代化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而且有利于为中国式现代化凝聚共建共享合力.面对任重道远的宏大工程,在厘清认识和直面问题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统筹推进的工作模式,从强引力、增活力、夯定力、聚合力等方面协同发力,当是推进监狱现代化需要切实把握的要点.

    监狱现代化人的现代化改造罪犯依法治理

    回溯撤销减刑制度的法律进路——游离于立法与司法之间发生型减刑撤销问题探析

    代天钰唐国峰
    24-31页
    查看更多>>摘要:减刑撤销制度是减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实现减刑纠错的重要功能.减刑撤销制度最重要的目的是维护监管秩序,使罪犯认罪悔罪,表里如一.罪犯获得减刑后一反常态、表现恶劣的,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制约,但是终因我国发生型减刑撤销制度的缺失,难以回溯认定罪犯减刑前改造的欺骗性、伪装性,从而导致对此类罪犯的监管难题.因此,我国建立发生型减刑撤销制度既有监狱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有减刑审判的客观需求.为丰富减刑撤销制度,应从发生型减刑撤销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畴、程序设置等维度出发,体系化构建发生型减刑撤销制度,以期实现发生型减刑撤销案件审判的公正、规范,有效维护减刑制度价值和司法权威.

    减刑撤销回溯发生型类型化体系化

    新时代监狱领导干部的五种科学思维能力

    31页

    甘肃省犯罪形势分析与治理对策研究——基于甘肃省2015-2020年刑事审判数据的实证分析

    安军
    32-39页
    查看更多>>摘要:犯罪统计是量化犯罪现象、分析犯罪现状和趋势的重要方法理论.立足于大数据思维和犯罪统计学理论,收集和整理甘肃省2015-2020年的刑事审判数据,从发案率、犯罪数量、犯罪类型、案件种类、区域分布等方面进行实证分析,理性剖析甘肃省的犯罪态势、犯罪特征、犯罪动因和犯罪结构,以期甘肃省犯罪形势提出治理对策和建议,为助推平安甘肃建设、给力市域社会治理集智献策.

    甘肃省司法数据犯罪统计形势分析犯罪治理

    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思考——以《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为视角

    范明
    40-46页
    查看更多>>摘要:《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标准作出了大幅度调整与优化.结合工作实际,立足于司法检视域,以《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内涵为切入点,宏观上司法检共同参与,微观上刑审督通力协作,从举证、裁判、监督三个维度解析提请质量、审理重点与检察监督三个领域,抛砖引玉,以求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与衍生检察监督取得长足进步.

    实质化审理人格评估检察监督诉讼理念

    引用二十四节气理念进行罪犯管教

    46页

    经史合参在戒毒治疗中的实践与思考——以北京市天堂河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例

    陈庆涛董浩李娜
    47-50页
    查看更多>>摘要:经史合参是中国古人传统的学习方法,将此方法引入戒毒治疗,是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的生动实践.民警导引师通过引导戒毒人员对照国学经典进行内省反思,促进其认知和行为转变,激发戒毒人员完成从"要我戒毒"到"我要戒毒"的积极转变,真正实现戒毒治疗的生活化.

    经史合参内省训练师觉察戒毒动机

    数额加重犯未遂的法教义学研究

    钱日彤
    51-61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额加重犯未遂是长期以来在理论界各执一端、实务界久攻不克的一道险涉.主张数额加重犯不成立未遂犯的学者难以否认加重数额的构成要件属性,在理论上难以为继.数额加重犯属于特殊类型的结果加重犯,无论是从法理依据、解释逻辑还是司法效果,都应当肯定其未遂形态.对于单纯一罪中部分数额未遂的情形,较重数额论与整体数额论的实质分歧在于如何界定部分数额未遂的竞合形态,单纯一罪中的既遂数额与未遂数额属于法条竞合关系,应当以整体数额作为未遂数额,并将其对应的法定刑作为全案的量刑基准,结合既遂部分的事实及未遂犯的从宽情节予以量刑.

    数额加重犯未遂犯加重构成要件结果加重犯

    有关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防范和权益保障的思考

    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