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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证券法苑
证券法苑

张育军 徐明

半年刊

zqfy@sse.com.cn

021-62071010/1636

200120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证券法苑/Journal ZHENG QUAN FA YUANCSSCI
正式出版
收录年代

    论资本市场统筹监管的必要

    爱德华·F.格林埃文·S.加博索尼娅·卡塔兰尼·汗雅克琳·米津·康...
    200-268页
    查看更多>>摘要:2012年美国通过了《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随着私募市场的扩张和上市公司数量的下降,由国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市场结构和市场参与度进行全面审视可谓恰逢其时.本文就私募市场发展对公开市场的影响提出了一些关键问题和担忧,并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扩大投资者进入私募市场方面给予了建议.有必要开展一项专题研究,审视公开市场和私募市场的结构性问题和最新变化.同时,为了既保护公开市场和广大投资者,又确保适当扩大私募市场,需要采取更为全面的监管方式.

    私募市场公开市场企业融资投资者统筹监管

    公司治理的变迁影响:资本市场的完备性和政策引导

    罗纳德·J.吉尔森柯蒂斯·J.米尔豪普特陈岱松齐飞...
    269-314页
    查看更多>>摘要:传统观点认为,公司治理体系受单因素驱动.实际上,公司治理体系是两个因素(资本市场完备性和政策引导)相互作用的结果.资本市场完备性决定了公司的所有权结构,资本市场越完备,对股东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治理越敏感.政策引导是指出于经济政策或社会目的,通过对公司的工具性利用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两个因素呈动态变化模式.本文的目标是提供改善公司治理的方法,并非精确预测结果.

    公司治理股东价值政策引导双因素周期

    美国现代期权市场发展、规制演变与经验借鉴

    朱小川
    315-335页
    查看更多>>摘要:对于期权市场,美国监管自律机构组织了多次讨论,形成了多份具有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根据研究结论和市场发展的不断演变,美国在期权规制史上出现了 4次法律禁令,经历了 4次监管试点,最终确认了期权业务的合法性基础,并构建出积极应对市场不当行为和风险因素的"双头"监管体系,推动美国形成全球领先的现代期权市场.结合我国期权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规制安排特点,参考美国现代期权200多年的发展经验教训,我国需继续加强对期权市场基础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推动形成社会共识,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重点规制各类非标准化期权业务的发展路径和规制安排.

    美国期权市场规制借鉴

    实物交割中期货交易所的权责边界

    唐波王炜炫
    336-360页
    查看更多>>摘要: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正式颁布,我国已明文确立交易所为中央对手方.交易所直接介入期货合约成为"合约主体",进而享有合约项下对标准仓单的实质审查权限,同时交易所可以借助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建立健全审查机制以行使实质审查权.但结合中央对手方的制度目的和现行法之规定,因交易所仅在标准仓单指示交付完成之前承担中央对手方职责,其对后续实物交收环节中出现的交割违约现象不承担中央对手方职责.

    交割违约标准仓单实质审查中央对手方实物交收

    联邦证券监管中的披露过程:一个简要回顾

    艾莉森·格雷·安德森左进玮
    361-404页
    查看更多>>摘要:披露兼具信息性和保护性双重目的,二者相对优先级的不确定性使美国信披制度饱受批评.制度起源和立法史表明,法定披露方案更适于提供投资信息,而彼时国会更关注的投资者保护方面效果欠佳.然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近来的行动表明了其从强调披露的保护性目的到信息性目的的态度转变,但其并未放弃对保护性目的的持续关注.提高披露过程的信息价值的关键,不在于放弃其保护价值,而在于解决保护性披露政策与信息性披露政策之间的冲突.

    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过程信息性保护性

    联邦证券法下的内部人、外部人及信息优势

    维克托·布鲁德尼薛前强高尚
    405-460页
    查看更多>>摘要:联邦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制度禁止一部分拥有信息优势的人进行内幕交易,但仍需找到一个原则来定义和限制反欺诈条款的边界范围.内部人士的信托责任是披露义务学说公认的核心内容.利用内幕消息在股市获利的人、投资顾问和经纪人都会受"披露或禁止交易"规则影响,公众投资者无法合法地获取信息才是"披露或禁止交易"规则的基础,其表明禁止利用一个交易商相对于另一个交易商所具有的不可逾越的信息优势在立法政策层面存在正当性和适当性.

    联邦证券法反欺诈条款信息披露披露与禁止交易规则

    信息披露作为监管系统的使用与误用

    宝拉·J.戴利薛前强孟弋丁韦涵兮...
    461-506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立法者和监管者越来越多地转向信息披露而不是实质性监管来实现监管目标.然而,期望信息披露方案实现其目标的机制通常是模糊的.披露系统的特定运行机制往往没有考虑个人和公司处理信息的方式及对信息作出反应的方式.本文考察了信息披露制度作为监管工具的使用标准和设计标准,这些标准参照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实际收益和成本,并揭示了以信息披露作为一种监管方法的局限性.

    信息披露证券监管信息披露目标

    征稿启事

    507-512页

    卷首语

    前插1-前插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