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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中外法学
中外法学

贺卫方

双月刊

1002-4875

010-62751689

100871

北京市北京大学法学楼5218室

中外法学 /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法学学术性刊物。栏目的法学论坛、法治专论、法院春秋、问题与研究、立法研究、新学科、专题计论、调查研究、笔谈会、中国人看外国法制、外国人看中国法制、欧美之页、东欧之页、曰本之页、东南亚之页、法制教育等读者是法不研究人员、法律工作者和政法院校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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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连犯成立要件的判例研究基于对1700余件裁判文书的观察分析

    王彦强
    1041-1061页
    查看更多>>摘要:通过分析否定牵连犯成立的裁判文书中的否定理由,可以反向凝练出牵连犯成立的必要条件及其司法适用难题.类型化牵连关系、客观牵连事实和主观牵连意图是牵连犯成立的必要条件.类型化牵连关系的判断,应当在"通常性"(罪质的通例性)标准的基础上补充适用"必然性"标准;手段过剩、牵连搭扣等特殊情状的处理,误将同为手段(或目的)的数行为当作牵连犯以及手段与目的行为顺序颠倒等现象,是"客观牵连事实"要件在司法适用中的突出问题;主观牵连意图则强调在实施一个犯罪目的的统率下,行为人对数行为之间手段(原因)与目的(结果)关系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意将该数行为付诸实行的主观心理状态.

    牵连犯判例研究类型化牵连关系客观牵连事实主观牵连意图

    法律家长主义视角下《民法典》合同制度的发展

    包丁裕睿
    1062-1080页
    查看更多>>摘要:法律家长主义是限制民事主体自由的一项正当性依据,旨在通过强制性或引导性手段提高民事主体的福利.《民法典》中诸多合同规范的设计和解释都可以从法律家长主义的视角进行解读和检讨.就体现强制性的传统法律家长主义的规范而言,部分规范未能根据保护特定民事主体的目的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对此类规范应进行目的性限缩;部分司法解释和法院裁判也存在以保护当事人之名过度限制合同自由的情况,在将法律家长主义纳入目的解释时,需予严格限制.就体现引导性的自由意志家长主义的规范而言,在设计民事法律规范时可以提供"菜单式"的提示性规定,在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时还可以考虑惩罚性任意性规定;在解释上,如规范仅涉及当事人自身利益,应当尽量将其解释为倡导性规范而非强制性规范.有权机关运用法律家长主义时,应在正确事实判断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论证.

    法律家长主义助推任意性规定倡导性规定合同解释

    牵连关系下民事案件审理进行之立法原理与裁量类型

    马家曦
    1081-1099页
    查看更多>>摘要:与另案存在牵连关系的民事案件应当由法官并行审理,还是停止并等待另案先行审理确定,其裁量标准尚不明确.现行立法及传统"预决性"解释过度扩张强制性的停止审理范围,其审理进行的方式缺乏灵活性和安定性.在法典化的预期下,我国未来的《民事诉讼法典》应当将停止审理作为法官裁量事项,在总则编将其与诉之合并和诉之分离纳入"诉讼指挥"章节.在不能优先适用合并审理时,本案原则上应并行审理;强制停止审理应仅限于法定特殊情形;裁量停止审理应分别规定两种裁量情形.其一,"法律上影响"的牵连类型指另案审理对象是本案审理对象的先决问题,其不仅以实体法构造产生的依存性为要件,通常还需要裁判效力及于本案当事人,并有未来产生冲突的较大可能性.其二,"事实上影响"的牵连类型以"刑民交叉"案件为代表,其裁量标准在于相较于本案自行调查,援用另案共同审理内容是否具有避免不必要重复审理环节、促进诉讼经济等明显优势.

    预决关系牵连关系中止审理刑民交叉

    司法鉴定中的无关信息污染:规范、实践与治理

    何宁
    1100-1119页
    查看更多>>摘要:理想的司法鉴定,是鉴定人基于检材特征及相关信息的理性决策活动.因此,尽可能多地收集案件信息以防止相关信息丢失,是鉴定人的天然诉求.然而,司法鉴定场域并不只有与鉴定相关的信息,同时还充斥着大量可能导致鉴定出现偏差的无关信息.面对这种信息诉求与信息污染之间的张力,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形成了"承认相关信息正当地位""独立或非独立多人鉴定""勘鉴一体"的规范体系,呈现出以原则性条款为主、冲突化程序设置并存的规制样态.基于我国司法鉴定实践的问卷调查发现,现有的规制框架无法有效地阻断无关信息的传播路径,为信息污染提供了空间.为此,有必要明确案件信息的相关性标准,构建以"信息守门人"为核心的程序治理框架,并辅以案件分流机制配套运行.

    司法鉴定无关信息认知偏差信息守门人实证研究

    《中外法学》引证体例

    封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