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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拜杜法》《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对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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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杜法》是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制度制定的重要参考物,虽然中国也出台了类似《拜杜法》的相关法案,但由于中美两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体制机制、创新环境等方面存在极大的差异,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偏低,社会服务属性不明显.因此,文章梳理《拜杜法》以及技术转移转化相关法案,重新认识《拜杜法》的实质与内涵,梳理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做法的来源与出处,重点研究《拜杜法》的权属逻辑,通过对比中美高校、科研院所体制的异同点,研判中美在不同权利逻辑下技术转移转化体系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通过优化评价体系、培养专业化团队和强调目标导向的科研管理等方式,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质量,提升成果转化效率,为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研究依据.

崔霖、刘巍、王盛纬、孙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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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部

南开大学学校办公室

南开大学津南研究院

高校技术转移 拜杜法 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 联邦科研机构

2021

安徽科技
安徽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安徽科技

影响因子:0.106
ISSN:1007-7855
年,卷(期):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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