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学(下半月)2018,Issue(3) :155-156.

公司人格否认责任承担

冷雪枫
安徽文学(下半月)2018,Issue(3) :155-156.

公司人格否认责任承担

冷雪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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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贵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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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最初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中的判例法,我国在2005年的《公司法》修改得以将公司人格否以成文法的形式正式确认下来.其中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以得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股东.但是当存在多个股东,债权人行使具体诉权时,应当以哪一个或者哪一些股东为被告呢?本文将从公司法法理入手,辅以具体案例,试图探析公司法人格否认适格被告的司法实践相关的具体问题.

关键词

公司法/人格否认/适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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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8
安徽文学(下半月)
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安徽文学(下半月)

影响因子:0.109
ISSN:1671-0703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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