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学(下半月)2018,Issue(6) :149-151.

主体分离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探析——以解释论视角反观《侵权责任法》第49条

米娜
安徽文学(下半月)2018,Issue(6) :149-151.

主体分离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探析——以解释论视角反观《侵权责任法》第49条

米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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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贵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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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以《侵权责任法》第49条为核心所构建起来的主体分离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体系,在解释论上以狭义解释的方法认定所有权人缺乏运行支配和利益而仅需承担一般过错的责任机制.本文以解释论为视角,细化使用人在"主体分离+为己驾驶"的前提下担责的规则,且通过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的方法论证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在49条中的具体责任形态为按份责任.

关键词

主体分离/所有人/使用人/责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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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8
安徽文学(下半月)
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安徽文学(下半月)

影响因子:0.109
ISSN:1671-0703
参考文献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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