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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利益限制删除权的行使
基于公共利益限制删除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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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限制删除权行使的两种情形,但并不能穷尽限制删除权行使的全部情况.因此,有必要研究限制删除权行使的考量因素.参考欧盟GDPR第29 条工作组对删除权例外情形的规定,应从三个方面对删除权行使进行限制:首先,需要考虑行使删除权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其次,必须评估删除权行使是否会对信息主体造成严重影响;最后,需要核实信息处理者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基于这些考量,可以在公共健康安全、存档或者统计需要的基础上限制删除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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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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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北京信用学会,北京 100089
关键词:
删除权
限制删除权行使
公共利益
出版年:
2024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安阳师范学院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
0.221
ISSN:
1671-5330
年,卷(期):
2024.
2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