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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错误同意效力新论:从"法益侵害违法"到"法益保护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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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害人认识错误的同意效力问题,全面无效说、原因和事实说过分追求行为人行为的客观违法性,造成对被害人主观能动性的忽视;法益关系错误说及其修正学说过于强调被害人主观状态陷于认识错误之下的能动性,忽略了客观认识错误状态对被害人决断的影响;折中说以法益关系错误说为核心的本质并未改变,对被害人主观意志受认识错误影响的价值判断涵括较窄。应当在因认识错误作出的同意均会导致法益受损的假定条件下,基于被害人客观性行为视角将以同意与否的真意表达为中心的法益侵害违法性判断转向被害人法益保护正当性判断,来妥善解决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引发的同意效力问题。

樊祜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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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215006

认识错误 同意效力 法益侵害违法 法益保护正当

2024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安阳师范学院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21
ISSN:1671-5330
年,卷(期):2024.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