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规范化建构
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规范化建构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万方数据
维普
中文摘要:
全面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法治化,应充分发挥法的规范和制约作用,建立督察工作长效制度,促进督察工作规范化,促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价值最大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基础性工作,需要对现有督察制度进行科学适用与适度延伸,即从柔性规制、权用统配理性、协同秉性三个方面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范化进行科学建构。前两者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在行为上的调整与规范,后者则强调跨区域督察协作的落实。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孙瑞鸿、程彤彤
展开 >
作者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河南郑州 450046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
规范化建构
出版年:
2024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安阳师范学院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
0.221
ISSN:
1671-5330
年,卷(期):
2024.
2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