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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陷害教唆行为可罚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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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对陷害教唆问题一直未能达成共识。当前理论界界定的陷害教唆概念并不妥当,达成统一概念是研究陷害教唆行为可罚与否的基础。同时,因陷害教唆行为常与教唆未遂、未遂教唆、诱惑侦查等相似行为混淆,在讨论陷害教唆行为可罚性之前,还需明确陷害教唆行为与此类行为的边界。陷害教唆行为具有可罚性是刑法处罚的理论基础,刑法可以通过单独增设条款的方式对陷害教唆行为作出规定。

王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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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河南郑州 450016

陷害教唆 未遂教唆 教唆未遂 可罚性

2024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安阳师范学院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221
ISSN:1671-5330
年,卷(期):2024.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