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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智能出版:可版权性与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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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ChatGPT等人工智能的创作突破了作品作者须是自然人的限定,但考虑到借由版权法奖励劳动、鼓励社会对话、激励科学和艺术的发展以及促进知识产权的功利目的,可以将"含有思想或情感内容"的作品判断标准加以缓和,赋予ChatGPT等人工智能生成物以可版权性.至于ChatGPT等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需要结合我国相关法律的立法目标、经济发展、ChatGPT等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等因素,于当下和未来选择不同的路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在部委规章层面,提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系统法律规制方案.立法者应当以此为起点,与时俱进跟上科学技术发展的脚步,接受重塑版权法的挑战,制定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
Generative Intelligent Publishing: Copyrights and Copyright Ow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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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诗岳、辛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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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91

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上海 200000

ChatGPT 生成式人工智能 生成式智能出版 著作权 数据治理 数字出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南京大学智慧出版与知识服务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22&ZD329

2024

编辑之友
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编辑之友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9
ISSN:1003-6687
年,卷(期):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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