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至今已有22年,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建筑市场发展的要求,参照国际惯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基本建设实行招标承包制形成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关系.由于建筑业的发展,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加,建筑规模越来越大,技术越来越复杂,投资也逐渐增大.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作为监理单位,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作为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协调者和管理者,协调好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预定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