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Vol.29Issue(2) :103-104.DOI:10.3969/j.issn.1009-0118.2012.02.065

对刑诉法草案四十七条的几点思考

刘良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Vol.29Issue(2) :103-104.DOI:10.3969/j.issn.1009-0118.2012.02.065

对刑诉法草案四十七条的几点思考

刘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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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 济南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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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次刑诉法草案对原《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多处修改,其中引人注目的便是关于证据的分类.草案修改了证据的定义,增添了三种新的证据.本文从法理、概念学和证据的三性等方面对这些修改进行分析,认为将辨认、侦查实验笔录和电子数据纳入证据分类是大势所趋,但同时视听资料不应处于和电子数据并列的地位,而应被后者吸收在内.最后,本文认为我国的证据体系虽然是封闭式的,但对于以后可能出现的新型证据仍然具有很强的包容性.

关键词

证据的定义/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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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2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0.018
ISSN:1009-0118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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