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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Vol.
29
Issue
(2) :
103-104.
DOI:
10.3969/j.issn.1009-0118.2012.02.065
对刑诉法草案四十七条的几点思考
刘良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Vol.
29
Issue
(2) :
103-104.
DOI:
10.3969/j.issn.1009-0118.2012.0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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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诉法草案四十七条的几点思考
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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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 济南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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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次刑诉法草案对原《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多处修改,其中引人注目的便是关于证据的分类.草案修改了证据的定义,增添了三种新的证据.本文从法理、概念学和证据的三性等方面对这些修改进行分析,认为将辨认、侦查实验笔录和电子数据纳入证据分类是大势所趋,但同时视听资料不应处于和电子数据并列的地位,而应被后者吸收在内.最后,本文认为我国的证据体系虽然是封闭式的,但对于以后可能出现的新型证据仍然具有很强的包容性.
关键词
证据的定义
/
辨认
/
侦查实验笔录
/
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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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2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
0.018
ISSN:
100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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