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Vol.29Issue(2) :401-402,404.DOI:10.3969/j.issn.1009-0118.2012.02.253

社区矫正入刑后的法律思考

陈静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Vol.29Issue(2) :401-402,404.DOI:10.3969/j.issn.1009-0118.2012.02.253

社区矫正入刑后的法律思考

陈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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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法律教学部,广东 广州 51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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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由刑在执行中最常见的形式是监禁刑,而社区矫正则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它是一项将犯罪人置于社区进行社会化改造的措施.我国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从刑事立法上有力地回应了国际社会行刑社会化的要求,确立了我国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相辅相的两大矫正体系.但修正案仅仅确立了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而没有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概念、性质、执行机关、如何执行等具体内容,加之我国社区矫正试点过程中面临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需要进一步地探索和完善,从而逐步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现代化行刑理念的社区矫正制度.

关键词

社区矫正/行刑社会化/建议/人格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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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2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0.018
ISSN:1009-0118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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