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由刑在执行中最常见的形式是监禁刑,而社区矫正则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它是一项将犯罪人置于社区进行社会化改造的措施.我国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从刑事立法上有力地回应了国际社会行刑社会化的要求,确立了我国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相辅相的两大矫正体系.但修正案仅仅确立了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而没有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概念、性质、执行机关、如何执行等具体内容,加之我国社区矫正试点过程中面临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需要进一步地探索和完善,从而逐步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现代化行刑理念的社区矫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