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Vol.29Issue(3) :104,106.DOI:10.3969/j.issn.1009-0118.2012.03.063

知假买假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三层境界分析

曾小丹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Vol.29Issue(3) :104,106.DOI:10.3969/j.issn.1009-0118.2012.03.063

知假买假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三层境界分析

曾小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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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 绵阳 6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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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知假买假者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索取双倍赔偿的问题,学界的人们总是纠缠于知假买假者是否是消费者以及欺诈行为的认定,孰不知这两个问题即使解决后,知假买假者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仍难以界定.因为法学理论上的逻辑并不能取代司法实践中的逻辑,二者之间存在着距离.本文将在论述清知假买假者是否为消费者、欺诈行为如何认定这两个分歧焦点后,阐明法学理论逻辑与司法实践逻辑存在着距离.

关键词

知假买假/欺诈/法学理论逻辑/司法实践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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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2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0.018
ISSN:100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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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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