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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Vol.
29
Issue
(4) :
267-268.
DOI:
10.3969/j.issn.1009-0118.2012.04.182
论法律翻译中译者的主体地位
张清平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Vol.
29
Issue
(4) :
267-268.
DOI:
10.3969/j.issn.1009-0118.2012.0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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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翻译中译者的主体地位
张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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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外语系,广东广州51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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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历史上出现过三次翻译高潮.第一次是唐朝的佛经翻译;第二次是清朝以法救国;第三次是当代的全面翻译.当代提倡全面翻译,法律翻译作为翻译的一个重要分支,必然是翻译的重点之一,尤其是在中国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之际,我们需要引入许多国外的先进的法治理念,但是理念历来和译者的经验,和翻译本身休戚相关,本文试图从法律翻译的角度出发,对译者在法律翻译中的地位进行探讨,从而探索更为合适的法律翻译的途径.
关键词
法律翻译
/
译者
/
主体地位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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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2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
0.018
ISSN:
100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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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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