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Vol.29Issue(6) :108-109.DOI:10.3969/j.issn.1009-0118.2012.06.068

浅议绑架罪的客体——绑架罪的主要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谢慧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Vol.29Issue(6) :108-109.DOI:10.3969/j.issn.1009-0118.2012.06.068

浅议绑架罪的客体——绑架罪的主要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谢慧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宁夏银川750021
  • 折叠

摘要

某一犯罪侵犯的客体体现出这一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又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还侵犯第三人的自决权.其主要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绑架罪不侵犯社会的公共安全.

关键词

复杂客体/人身自由权/主要客体/生命健康权/自决权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基金项目

北方民族大学2012年度科学研究项目(2012Y005)

出版年

2012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0.018
ISSN:1009-0118
参考文献量1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