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Vol.29Issue(6) :119,121.DOI:10.3969/j.issn.1009-0118.2012.06.075

由案浅谈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李敏丽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Vol.29Issue(6) :119,121.DOI:10.3969/j.issn.1009-0118.2012.06.075

由案浅谈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李敏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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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安徽淮南2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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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上的作为,是指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刑法禁止性规定的危害行为.而不作为是与作为相对应的危害行为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它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成立不作为,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如下三个条件:首先,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其次,行为人具有履行特定法律义务的能力,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最后,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构成要件的行为以作为的形式规定的犯罪叫作为犯,构成要件的行为以不作为的形式规定的犯罪是纯正不作为犯,构成要件的行为以作为的形式规定,由不作为的方式实现的犯罪,是不纯正不作为犯.

关键词

不作为/犯罪/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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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2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0.018
ISSN:100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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