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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Vol.
29
Issue
(6) :
425-426.
论纳税人基本权与公民财产权
彭鹏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Vol.
29
Issue
(6) :
42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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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纳税人基本权与公民财产权
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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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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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纳税是私人财产向国家的转移,理应在宪法上对纳税人基本权利进行规定和保护,实现公民财产权宪政保护的逻辑统一.公民财产权是指公民创造的全部财产不受任何侵犯的自然法权,它由公法上的纳税人权利和民法上的私有财产权两个部分组成.依照公民与国家之间在先的契约,公民须向国家交纳自己创造的一部分财产作为赋税,并由此成了纳税人;公民由此享有对国家赋税征收和使用等经济活动诸事务的广泛参与权,这种由公民财产分割程序与原则延伸出来的政治参与权是纳税人基本权.
关键词
公民财产权
/
纳税人权利
/
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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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2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
0.018
ISSN:
100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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