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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耶斯制宪权理论的背景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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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权是宪法学上的重要概念。西耶斯首先提出并系统阐述制宪权理论,是为应对法国当时重大的宪法分歧,证成第三等级的政治愿望。他以当时盛行的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法思想为理论根据,认为国民是制宪权主体,有权制定或变更宪法。他没有区分制宪权和修宪权,认为修宪同样是国民制宪权的发动。近年来我国一些学者使用制宪权概念和理论作了学术努力,形成了“政治宪法学”,其深层动因同样可能是应对我国当下存在的重大宪法分歧。分析西耶斯制宪权理论的背景因素或许对理解这一现象有所帮助。

王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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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浙江杭州 310018

制宪权 宪法分歧 社会契约论

2012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0.018
ISSN:1009-0118
年,卷(期):201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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