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迎来它制定以来的第二次修正.修正案草案共110条,对刑诉法半数以上的条文进行了修改,是实实在在的一次“大修”.自2003年全国人大第二次启动修改计划,距今已整整十年,十年之辩,十年之争,甚或搁置,修法之难可想而知.刑诉法素有“小宪法”之称,它跟每位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息息相关,是与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关系最密切的一部法律.笔者拟从《刑诉法》修改的现实意义,侦查监督的地位及司法实践的问题,如何解决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表一点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