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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采访权的属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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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采访权绝非简单的公权力或私权利,在性质上属于社会公共权利,因而具有公共属性 ;相对于公民权而言,新闻采访权是与之对等的,具有对等性 ;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不同于一般社会公众的信息收集活动,具有非常鲜明的职业性;新闻采访过程中采访权的行使不具有类似于公权力的强制性特点,新闻采访主体不能强制要求采访对象接受采访或进行强行采访,具有非强制性。

梁鑫、郑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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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新闻采访权 公共性 对等性 非强制性

2010年甘肃省教育厅项目2010年甘肃政法学院重点科研项目

1007B-07GZF2010XZDLW12

2012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

影响因子:0.018
ISSN:1009-0118
年,卷(期):2012.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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