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为实现对我国东北金融的掌控,筹建了伪满洲中央银行。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形势变化,日本对我国东北金融机构的管理也不断强化。日本迫使我国东北原有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增资,并通过强制合并与改组,解散或并入伪满洲国新银行体系,从而实现其对我国东北地区金融资源的集中和统一管理。日本根据军事战略和产业开发需要,对我国东北地区银行网点进行重新规划和布局,加强对重要战略地区的网点建设,以支持其军事行动和资源掠夺。日本通过伪满洲国政府颁布法律法规,限制我国东北地区民间资本的活动,确保金融资金主要流向对其侵略活动有益的军工企业和资源开发企业。日本通过一系列金融统制措施,实现了对我国东北金融的全方位统制,为日本的侵略战争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