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新桂系再度统治广西后开始重视公共卫生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章程及卫生法规,卫生经费大致呈上升趋势。先后设立民政厅卫生科、卫生处,主管卫生行政。广西普遍设立了省、卫生区、县、乡镇、村街等五级卫生行政机构。省以下设卫生区,由3区扩充为12区,1941年成立12处卫生事务所与10处省立医院。1938年77县设医务所,1942年39县成立有卫生院。1940年乡镇医务所达781所,全省三分之一乡镇成立有医务所。村街卫生员于1941年开始试办。广西卫生人员训练成效显著,对于广西卫生现代化和战时护士动员、战时救护事业起到积极的作用。